记录城市--记录观察城市
首页 > 城市分类 >
截至:2024/04/19,中国大陆地区建制城市数量:685个,其中直辖市:4个,副省级:15个,地级市:278个,县级市:388个。
按地区:全国城市按所属省(区)查询   北京市   上海市   天津市   重庆市   辽宁   吉林   黑龙江   河北   内蒙古   山西   山东   江苏   安徽   江西   浙江   福建   河南   湖北   湖南   广东   广西   海南   四川   云南   贵州   西藏   陕西   宁夏   青海   甘肃   新疆  
直辖市:直辖市是直接由中央人民政府所管辖的建制城市,行政区划级别与省、自治区、特别行政区相同,是中国人民共和国省级行政区。该概念首先源自于1928年中华民国的国民政府发布的《特别市组织法》,由行政院直接管理的城市,称为特别市。 北京市   上海市   天津市   重庆市   更多直辖市介绍  
特别行政区:香港特别行政区   澳门特别行政区  
副省级市:副省级市是中国行政建制内的省辖市,受省级行政区管辖。其行政级别正式施行于1994年2月25日,前身为计划单列市,其党政机关主要领导干部主要由省部级副职人员兼任。 广州市   深圳市   济南市   青岛市   哈尔滨市   长春市   沈阳市   大连市   西安市   成都市   武汉市   南京市   杭州市   宁波市   厦门市   更多副省级城市介绍  
地级市:我国行政区划之一。行政区划类别与地区、自治州、盟相同,属地级行政区,由省、自治区管辖。因其行政地位与地区相同,故称“地级市”。 桂林市   吉林市   鞍山市   唐山市   太原市   郑州市   烟台市   兰州市   合肥市   苏州市   更多地级市  
县级市:我国行政区划之一,行政区划级别与县、地级市辖区、旗相同,属县级行政区,故称县级市。 昆山市   荣成市   寿光市   江阴市   敦煌市   晋江市   五常市   普宁市   东兴市   神木市   更多  
省直管县级市:来源于“省直管县”体制,省直管县是指: 我国目前的“省——地——县”三级管理转变为“省——地、省——县”二级管理,对县或县级市的管理由现在的“省管地——地领导县”模式变为由省替代市,实行“省直管县”。 更多省直管县级市介绍  
省会/首府城市:我国一级行政区包括省、民族自治区、直辖市、特别行政区四类,主要是省,一省的行政中心(政府驻地)称为省会,民族自治区行政中心称为首府,直辖市和特别行政区直接称之为政府所在地。更多省会介绍  
较大的市:“较大的市”是一个法律概念,是为了解决地级市立法权而于1982年创设。非省会地级市一旦获得“较大的市”地位,就拥有了地方立法权。更多较大的市介绍  
副地级市:是中国县级行政区的非正式行政级别。行政级别比地级市低半格,比县级市高半格,与县级市略有差别。这个非正式称呼,主要是区别地级市和县级市。更多副地级市介绍  
国家中心城市   国家级新区   省会城市   经济特区   14个沿海开放城市   设区市   不设区市   更多城市分类标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