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至:2024/04/19,中国大陆地区建制城市数量:685个,其中直辖市:4个,副省级:15个,地级市:278个,县级市:388个。
直辖市:直辖市是直接由中央人民政府所管辖的建制城市,行政区划级别与省、自治区、特别行政区相同,是中国人民共和国省级行政区。该概念首先源自于1928年中华民国的国民政府发布的《特别市组织法》,由行政院直接管理的城市,称为特别市。
北京市
上海市
天津市
重庆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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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直管县级市:来源于“省直管县”体制,省直管县是指: 我国目前的“省——地——县”三级管理转变为“省——地、省——县”二级管理,对县或县级市的管理由现在的“省管地——地领导县”模式变为由省替代市,实行“省直管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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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会/首府城市:我国一级行政区包括省、民族自治区、直辖市、特别行政区四类,主要是省,一省的行政中心(政府驻地)称为省会,民族自治区行政中心称为首府,直辖市和特别行政区直接称之为政府所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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较大的市:“较大的市”是一个法律概念,是为了解决地级市立法权而于1982年创设。非省会地级市一旦获得“较大的市”地位,就拥有了地方立法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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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地级市:是中国县级行政区的非正式行政级别。行政级别比地级市低半格,比县级市高半格,与县级市略有差别。这个非正式称呼,主要是区别地级市和县级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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