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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市名称由来和市制沿革
哈尔滨市,黑龙江省省会、副省级城市。
别名,冰城。

哈尔滨市标志

市花,丁香花。
1988年4月12日,丁香花被哈尔滨市九届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定为市花。


哈尔滨名称的由来

关于哈尔滨地名的由来,据《满州地名考》记载:沙俄设置哈尔滨市街建设局时,曾经对地名的设置花费了很多的脑筋,巡视了松花江沿岸的一些小村落,并向当地人寻问了地名,当地人称此地为哈欧滨。同时沙俄也曾设想了许多名称,但都未采用。最后取名为哈鲁滨。“哈鲁滨”系满语“鱼网”的意思。据说很早以前这一带是满人的一个较大的捕鱼区,汉人称之为晒网场。后哈鲁滨音讹为哈尔滨。
1898年中东铁路开始修筑,俄国首批铁路工程技术人员抵达哈尔滨的香坊,并在香坊西修建了火车站,命名为“哈尔滨站”。哈尔滨开埠伊始是从香坊开端,所以老哈尔滨人会说“先有香坊,后有哈尔滨”。
1903年7月14日,中东铁路全线正式通车同时设立中东铁路管理局,改"松花江站"为"哈尔滨站",改香坊"哈尔滨站"为"老哈尔滨站"。中东铁路建成时,哈尔滨已经形成近代城市的雏形。
1905年10月31日(清光绪三十一年十月初四日),清廷批准,设置滨江关道(亦称哈尔滨关道),道署驻滨江(今道外区)。初期它职能仅限铁路交涉事宜和督征关税,没有具体的管辖地域。

哈尔滨市制沿革

20世纪初,哈尔滨就已成为国际性商埠,先后有33个国家的16万余侨民聚集这里,19个国家在此设领事馆。与此同时,中国民族资本也有了较大发展,建立起哈尔滨在当时的北满经济中心和国际都市地位。 
中华民国成立后,1913年3月,将滨江厅改为滨江县。
1919年12月,黑龙江省长公署决定,于哈尔滨江北设置马家船口市政局,翌年1月31日改为松北市政局。
1921年2月5日,成立哈尔滨市政管理局,掌握中东铁路沿线各地方行政。
1922年11月24日,东三省保安总司令部宣布,所有东省特别区内之军警、外交、行政、司法等均归护路军总司令兼东省特别区行政长官监督节制。
1923年3月1日,东省特别区行政长官公署正式成立,驻哈尔滨埠头区。
1925年9月1日,黑龙江省长公署令,将松北市政局改为松浦市政管理处,旋改松浦市政局。
1926年3月30日,东省特别区市政管理局发布布告,取消哈尔滨市公议会,宣布成立哈尔滨自治临时委员会;6月17日,《哈尔滨特别市自治试办章程》公布实施,将埠头区、新市街划为哈尔滨特别市管辖区域,其余马家沟、老哈尔滨(今香坊)、新安埠(偏脸子)、八区、顾乡、正阳河等仍归东省特别区市政管理局管辖,称东省特别区市政管理局哈尔滨市。
1927年12月1日,将滨江县马路工程局与卫生局合并改设滨江市政公所。
1929年5月1日,将滨江市政公所改为滨江市政筹备处,划傅家甸、四家子、圈河、太平桥等地归滨江市管辖,隶属吉林省。
至此,哈尔滨形成松浦市政局、哈尔滨特别市、滨江市、东省特别区市政管理局哈尔滨市和滨江县5市、县并存的局面。
1932年3月伪满洲国成立,同年7月11日便成立了“哈尔滨市政筹备所”。
1933年7月1日,成立哈尔滨特别市,属于伪中央直辖市。
1937年7月1日,伪市制改革废除了特别市。变哈尔滨为伪滨江省的直辖市,并为滨江省公署所在地。
1946年4月28日,哈尔滨解放,11月8日,成立哈尔滨特别市政府,归东北行政委员会管辖。
1948年4月21日,哈尔滨市改为省辖市,为松江省省会。
1952年7月18日,哈尔滨市改为中央直辖市(由东北人民政府代管)。
1954年6月19日,松江省与黑龙江省合并,哈尔滨市改为黑龙江省省辖市,为黑龙江省省会。
1958年,原由省直辖的宾县(驻宾州镇)、阿城、肇东3县及原绥化专区所属呼兰县划归哈尔滨市管辖。哈尔滨开始市管县体制。同年设立松花江专区,专署驻哈尔滨市。
1994年5月,经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第6次会议通过,并经中共中央、国务院领导人同意,哈尔滨为副省级城市。
1996年8月11日,经国务院批准(国函[1996]64号),松花江地区和哈尔滨市合并,组建新的哈尔滨市。
哈尔滨市城区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