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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名称由来和市制沿革
厦门,隶属于福建省,别称鹭岛, 简称厦、鹭, 副省级城市、经济特区 。
别名:鹭岛、新城、嘉禾里、嘉禾屿、中左所、厦门城、思明州。

厦门市标志

市花——三角梅,1986年10月23日,厦门市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确定三角梅为厦门市市花。
市树——凤凰木,1986年10月23日,厦门市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确定凤凰木为厦门市市树。
市鸟——白鹭, 1986年10月23日,厦门市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确定白鹭为厦门市市鸟。

厦门市名称由来

明初洪武二十七年(1394年),朝廷在岛上筑城寨,置卫所,城名“厦门”,卫所称“中左所”。厦门的地名,从此确立。1933年11月,国民革命军第十九路军发动“闽变”,成立“中华共和国人民革命政府”,升思明县为厦门市,旋改厦门特别市,厦门成为行政区划名称,不过翌年1月闽变失败,厦门特别市撤销恢复思明县建制。1935年4月1日,厦门市正式成立,为福建省直辖市,沿用至今。

别称鹭岛的由来

远古时为白鹭栖息之地,故又称“鹭岛”。
 

厦门市制沿革

1933年11月,国民革命军第十九路军发动“闽变”,成立“中华共和国人民革命政府”,升思明县为厦门市,旋改厦门特别市。翌年1月“闽变”失败,厦门特别市随之撤销,恢复思明县建制。
1935年4月1日,厦门市正式成立,为福建省直辖市,市区范围即今将军祠以西、厦门大学以北、湖滨南路以南约10平方公里范围;禾山设特别区,直属省政府及第四行政督察区管辖。
1949 年 10月17日厦门解放。同年10月21日正式成立厦门市人民政府,下设思明、开元、厦港、鼓浪屿、禾山5个区。
1980 年 10 月,国务院正式批准在厦门湖里划出2.5平方公里设立经济特区。
1984年5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决定把厦门经济特区的范围扩大到厦门全岛(包括鼓浪屿),并实行自由港的某些政策。同年9月,厦门经济特区管理委员会与厦门市人民政府合并,厦门市人民政府行使地方和经济特区的双重职能。
1988 年4月,国务院批准厦门为计划单列市,赋予相当于省一级的经济管理权限。
1994年2月,国务院批准厦门市行政级别升格为副省级。
厦门市城区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