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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批14个沿海开放城市
沿海开放城市是指中国沿海地区对外开放的、并在对外经济活动中实行经济特区的某些特殊政策的一系列港口城市,也是经济特区的延伸。
开放十四个沿海城市是我国实行对外开放政策的一项具体措施。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我国开始实行对外开放政策。1979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决定在广东省的深圳、珠海、汕头和福建省的厦门试办四个经济特区。
1984年4月,为进一步吸收外资,引进国外先进的科学技术,加快对外开放的步伐,又决定扩大开放沿海十四个港口城市。大连、秦皇岛、天津、烟台、青岛、连云港、南通、上海、宁波、温州、福州、广州、湛江、北海,被国务院批准为全国第一批对外开放城市。营口市于1985年、威海市于1988年也被批准为沿海开放城市。一般这16个城市被称首批沿海开放城市。

首批沿海开放城市共有16个城市,不过第一年通过了14个城市,在一般的文章中,大家多用“14个沿海开放城市”的叫法。这十六个开放城市加上沿海经济开放区、经济特区、上海浦东新区,构成了我国沿海自南到北的对外开放前沿地带。

首批沿海开放城市名单

序号 批准时间 所在省市区 开放城市名称
1
1984.4
辽宁省
大连市
2
1984.4
河北省
秦皇岛市
3
1984.4
天津市
天津市
4
1984.4
山东省
烟台市
5
1984.4
山东省
青岛市
6 1984.4 江苏省 连云港市
7 1984.4 江苏省 南通市
8 1984.4 上海市 上海市
9 1984.4 浙江省 宁波市
10 1984.4 浙江省 温州市
11 1984.4 福建省 福州市
12 1984.4 广东省 广州市
13 1984.4 广东省 湛江市
14 1984.4 广西 北海市
15 1985 辽宁省 营口市
16 1988 山东省 威海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