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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门
澳门(葡语Macau、英语Macao),简称“澳”,全称中华人民共和国澳门特别行政区。
别名: 妈港、濠江、梳打埠、马交、濠海、濠镜、濠镜澳、香山澳等。

澳门特别行政区旗

澳门特别行政区区旗为五星莲花绿旗。澳门特别行政区的区旗是绘有五星、莲花、大桥、海水图案的绿色旗帜。其长和宽之比为3:2。五颗呈弧形排列的五角星,象征着国家的统一,象征着中华人民共和国恢复对澳门行使主权,澳门是祖国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含苞待放的莲花是澳门居民喜爱的花种,既与澳门古称“莲岛”,旧称的“莲花地”、“莲花茎”、“莲峰山”相关,又寓意澳门将来的兴旺发展;三片花瓣表示澳门由澳门半岛和氹仔、路环两附属岛屿组成;大桥、海水反映着澳门自然环境的特点。底色象征着和平与安宁,寓意澳门四周是中国的领海。

澳门特别行政区区徽
澳门特别行政区区徽上有五星、莲花、大桥、海水图案,以绿为底色。区徽中间是五星、莲花、大桥、海水,周围以中文书写“中华人民共和国澳门特别行政区”,下为澳门的葡文名“MACAU”。区徽图案的含义与澳门特别行政区区旗相同。


澳门名称的由来

澳门以前是个小渔村,它的本名为濠镜或濠镜澳,因为当时泊口可称为“澳”,所以称“澳门”。澳门及其附近盛产蚝(即牡蛎),因此后人把这个名称改为较文雅的“濠镜”。清乾隆年间出版的《澳门纪略》中说:“濠镜之名,着于《明史》。东西五六里、南北半之,有南北二湾,可以泊船。或曰南北二湾,规圆如镜,故曰濠镜。”从这个名称中,又引申出濠江、海镜、镜海等一连串澳门的别名。  
澳门这个名字源于妈祖,明嘉靖三十二年(1553年),葡萄牙人从当时明朝广东地方政府取得澳门居住权,成为首批进入中国的欧洲人。当时葡萄牙人从妈祖阁(妈阁庙)附近登陆,向问当地人这里的地名,因在妈阁庙旁,当地人便回答妈阁,于是澳门便被命名为Macau(妈阁葡萄牙语的译音),大陆多拼写为Macao。


澳门特别行政区历史沿革

1553年,开始有葡萄牙人在澳门居住。葡萄牙人最初限定只能居住在澳门南方,1623年,葡萄牙政府委任马士加路也为首任澳门总督。
虽然从1557年开始被葡萄牙人在明朝求得澳门的居住权,但明朝政府仍在此设有官府,由广东省直接管辖。直至1887年葡萄牙政府与清朝政府签订了《中葡会议草约》和有效期为40年的《中葡和好通商条约》(至1928年期满失效)后,正式通过外交文书的手续占领澳门。
1987年4月13日,中葡两国总理在北京签订《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葡萄牙共和国政府关于澳门问题的联合声明》及两个附件。联合声明说,澳门地区(包括澳门半岛、氹仔和路环)是中国的领土,中华人民共和国将于1999年12月20日对澳门恢复行使主权。中国承诺向澳门实行一国两制,保障澳门人可享有“高度自治、澳人治澳”的权利。
1993年3月3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全国人大)于北京通过《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是1999年前葡国管治下的一个中国领土,澳门的主权属于中国。
1999年12月20日零时,在中葡两国元首见证下,第127任澳门总督韦奇立和第1任澳门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何厚铧于澳门新口岸交接仪式会场场内交接澳门政权。翌日(12月21日)早上,澳门群众欢迎中国人民解放军驻澳部队进驻澳门;至此,中华人民共和国正式恢复对澳门行使主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