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会城市
我国一级行政区包括省、民族自治区、直辖市、特别行政区四类,省为最主要的一级行政区,一省的行政中心(政府驻地)称为省会,民族自治区行政中心称为首府,直辖市和特别行政区直接称之为政府所在地。
省会,又称为省汇,此外还有省治、治所、省城、会城、省垣、首邑等不同的称呼,一般为省的政治、经济、科教、文化、交通中心。
“会”最早意思是为“会唔、相见”,后来引申为人物荟萃的地方,用来指重要的或中心城市,省会因为是一省的行政中心,意思是一个省里最重要的城市。在元朝、明朝时各级地方行政中心一般被称为“治所”,省级行政中心称为“省治”“首邑”。清朝时继承了明朝的地方行政管理体系,省级行政中心一般称为“省城”,到了现在,好多老百姓称呼省会时还会说省城。省会,又称为省汇,此外还有省治、治所、省城、会城、省垣、首邑等不同的称呼,一般为省的政治、经济、科教、文化、交通中心。
我国省会、首府城市设立时间及简称/别称列表
省会/首府 | 作省会/首府时间 | 简称/别称 | 所在省份 |
沈阳市 | 1954.8.1 | 简称沈,别称盛京、奉天 | 辽宁省 |
长春市 | 1954.9.27 | 简称长,别称春城 | 吉林省 |
哈尔滨市 | 1954.6.19 | 简称哈,别称冰城、阿勒锦 | 黑龙江省 |
石家庄市 | 1968.1.29 | 简称石,别称石门 | 河北省 |
太原市 | 1949.9.1 | 简称并,别称并州、晋阳、龙城 | 山西省 |
呼和浩特市 | 1954.4.25 | 简称呼,别名呼市、归绥、青城、云中 | 内蒙古自治区 |
济南市 | 1949.4 | 简称济,别称泉城、齐州 | 山东省 |
南京市 | 1953.1.1 | 简称宁,别称金陵、建康、江宁、石头城、应天 | 江苏省 |
合肥市 | 1952 | 简称庐或合,别称庐州、庐阳、合淝 | 安徽省 |
杭州市 | 1949.5.3 | 简称杭,别称临安、钱塘、武林、杭城 | 浙江省 |
南昌市 | 1949.5.22 | 简称洪或昌,别称豫章、洪都 | 江西省 |
福州市 | 1949 | 简称福或榕,别称榕城 | 福建省 |
郑州市 | 1954.10.30 | 简称郑,别称商都 | 河南省 |
武汉市 | 1949 | 简称汉,别称江城 | 湖北省 |
长沙市 | 1949.8 | 简称长,别称星城、潭州 | 湖南省 |
广州市 | 1949.11.6 | 简称穗,别称羊城、花城 | 广东省 |
海口市 | 1988.4.13 | 别称椰城 | 海南省 |
南宁市 | 1958.3.5 | 简称邕,别称绿城、邕城、五象城 | 广西自治区 |
成都市 | 1952.9.1 | 简称蓉,别称蓉城、锦城 | 四川省 |
贵阳市 | 1949.12.26 | 简称筑、金筑,别称林城、筑城 | 贵州省 |
昆明市 | 1950 | 别称春城 | 云南省 |
拉萨市 | 1965.9.9 | 简称拉,别称逻些、日光城 | 西藏自治区 |
西安市 | 1950 | 简称镐,别称长安、镐京、大兴、西京 | 陕西省 |
兰州市 | 1950 | 简称兰或皋,别称金城 | 甘肃省 |
西宁市 | 1950 | 简称青,别称青唐城、西平郡、鄯州 | 青海省 |
银川市 | 1958.10 | 简称银,别称凤凰城 | 宁夏自治区 |
乌鲁木齐市 | 1955.10.1 | 别称乌市、迪化 | 新疆自治区 |
元朝行省的来历及其治所
元朝实行的行省制是现代省级行政区的开端,行省属于中央行政机构中书省在地方的派出机构,全称“行中书省”,其渊源可追溯到魏晋隋唐的行台和金代行尚书省。
“省”本来是政府的一级行政机关,中国从隋朝和唐朝开始正式设立的中央政权体系就是“三省”。尚书省:最高行政机构,负责执行国家的重要政令;门下省:审议机构,负责审核政令;中书省:决策机构,负责草拟和颁发皇帝的诏令。在隋唐时期,“省”本身并没有地域上的概念,仅仅是行政机关而已。
“省”本来是政府的一级行政机关,中国从隋朝和唐朝开始正式设立的中央政权体系就是“三省”。尚书省:最高行政机构,负责执行国家的重要政令;门下省:审议机构,负责审核政令;中书省:决策机构,负责草拟和颁发皇帝的诏令。在隋唐时期,“省”本身并没有地域上的概念,仅仅是行政机关而已。
元朝忽必烈即位后,开始采用中原官制,设立中书省以总理全国政务。中书省作为正规的宰相机构,掌管制令决策,是中央最高权力机关,其设官沿袭金尚书省之制。
那元朝的“行中书省”是什么?所谓“行”可以理解为“行走”,也就是“行动”的中书省,即中央政府为维护其统治在地方行政上所设的派出机构,代表中央政府行使权力,中央政府经常派中书省宰执带相衔临时到某一地区负责行政或征伐事务。
元朝时期除中书省管理首都所在地腹里地区及宣政院管理吐蕃(今西藏)地区外,在元朝直接统治的疆域内共有11个行中书省(也有说十个行省);腹里地区(今河北、北京、天津、山西、山东、内蒙古部分)则由中书省直辖。元朝十一行中书省为岭北、辽阳、陕西、河南、江浙、江西、湖广、云南、四川、甘肃、征东。其中,征东行省即高丽国,行省负责人由高丽王兼,性质与内地行省不同,所以也有人认为只有10个行中书省。元末,又分出许多行省,如中书省分出山东行省,江浙行省分出福建行省;有些行省区域过大,又划置分省,如福建行省内置建宁、汀州、泉州分省。可见,元末行省制也已开始混乱。行省制度的创设,对我国的地方行政制度的建设是一个新的探索,并为后来明清两代、民国和新中国省级行政体制机制的运行与发展开启了历史的序幕。那元朝的“行中书省”是什么?所谓“行”可以理解为“行走”,也就是“行动”的中书省,即中央政府为维护其统治在地方行政上所设的派出机构,代表中央政府行使权力,中央政府经常派中书省宰执带相衔临时到某一地区负责行政或征伐事务。
在至元十年(127年)设立的云南等行省,已带有地方最高官府的色彩。就是说,这一阶段的行省已显现朝廷派出机构与地方最高官府的两重性端倪。只不过此类两重性仅表现在云南等少数行省范围内,多数行省的性质仍然是朝廷的临时派出机构。
大约在世祖末成宗初,随着江浙、湖广、江西、陕西、四川、甘肃、辽阳、河南等行省的改置或增设,行省逐渐演化为常设的、固定的地方最高官府。与此同时,元廷又对行省的名称、品秩、事权作了重要调整:其一,"嫌于外重",一律取消中书省宰执"系衔" ;其二,降行省品秩为从一品,通常以平章政事二名为长官、少数行省特许增置左丞相一员,但品秩仍比都省低一级 ;其三,江南等处行枢密院并入行省,实行"絜兵民二枋而临制于阃外" 的体制。这三项举措大体奠定了行省作为地方常设 机构的规模和权力框架。行中书省也完成了从一个政府机构到行政区的转变。在“行中书省”之下,元朝先后将宋代的路改为道、州升为路,部分的县则改升为州,与县平级(直隶州在外),实行省、道、路、州(县)四级地方行政制。
元朝行中省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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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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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今位置 |
中书省直辖地(腹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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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师大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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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 |
岭北行省 | 和林 | 蒙古国乌兰巴托 |
辽阳行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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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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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阳市 |
河南江北行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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汴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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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封市 |
陕西行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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奉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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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 |
四川行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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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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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 |
甘肃行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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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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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掖市 |
云南行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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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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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市 |
江浙行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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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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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 |
江西行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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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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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市 |
湖广行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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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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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市 |
征东行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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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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朝鲜国开城特别市 |
明朝关内15省治所
明初曾沿袭元朝的行省制,后以行省权力太大,将行省一分为三。设承宣布政使司、提刑按察使司、都指挥使司,合称为“三司”,皆为省级行政区最高机关,分别掌握行政、司法、军事权力。时全国共14个布政使司、2个直隶地区以及其他边疆行政区。承宣布政使司下设府和直隶州,府以下有县和属州,各直隶州以下有县,形成了一个省府州县四级制与省州县三级制并存的大体格局。
三司后逐渐被巡抚制度代替,巡抚常常成为各省权力统一的最高长官。巡抚主理民政,原本是明宣宗时期派六部、都察院大臣以此为名义督抚地方行政,到明代宗时正式形成一级行政区。总督于明英宗时设置,分短期与长期两种,管辖数个布政司的军务。而巡抚与布政司的辖属关系不一。有的是一个布政司上面有数个巡抚,如北直隶有顺天巡抚(驻遵化)、保定巡抚(驻真定,今河北正定)、宣府巡抚(驻宣府镇,今河北宣化,一度兼领山西大同府)三巡抚;南直隶有两巡抚:应天巡抚(驻苏州府,今江苏苏州)、凤阳巡抚(驻淮安府,今江苏淮安楚州)。
明朝在1406年至1427年间曾设立交趾布政使司,后被废,1428年(宣德三年)以后,全国统分为两京、13承宣布政使司,关西七卫,俄力思军民元帅府,斡难河卫。两京是北直隶和南直隶;13布政使司简称13司,俗称13省,为山东、山西、河南、陕西、四川、湖广、江西、浙江、广东、广西、云南、贵州、福建;关西七卫统治现今的青海和新疆,俄力思军民元帅府统治西藏克什米尔和新疆西部。
明朝两京13省治所
省 | 治所 | 现今位置 |
北直隶 | 京师 | 北京 |
南直隶 | 南京 | 南京 |
山东 | 济南 | 济南 |
山西 | 太原 | 太原 |
陕西 | 西安 | 西安 |
河南 | 开封 | 开封 |
湖广 | 武昌 | 武汉 |
浙江 | 杭州 | 杭州 |
江西 | 南昌 | 南昌 |
四川 | 成都 | 成都 |
福建 | 福州 | 福州 |
广东 | 广州 | 广州 |
广西 | 桂林 | 桂林 |
贵州 | 贵州 | 贵阳 |
云南 | 云南 | 昆明 |
清代各省省治
清初为便于统治明代故土,仍沿用明制承宣布政使司,保留各承宣布政使司,但布政使司辖区直接通称为“行省”,并在各省布政使之上设置固定制的总督、巡抚掌管全省军民事务,布政使成为巡抚属官。
但改北直隶为直隶,南直隶为江南承宣布政使司,即废除了南京为留都的地位。康熙初,因认为全国区划为十五省,其制过大,所以分湖广省为湖南、湖北两省,分江南省为江苏、安徽两省,分陕西省为陕西、甘肃两省,时全国共18个布政使司(省)等25个省级行政区。汉地被析为十八省。
省 | 建省时间 | 省治/首府 | 现今位置 |
直隶省 | 顺治二年(1645)改称直隶,康熙八年(1669)称直隶省 | 保定府 | 保定市 |
江苏省 | 顺治十八年(1661)以江南省东部置江苏省 | 江宁府、苏州府 | 南京市、苏州市 |
安徽省 | 顺治十八年(1661)以江南省西部置安徽省 | 安庆府 | 安庆市 |
山东省 | 沿明制 | 济南府 | 济南市 |
山西省 | 沿明制 | 太原府 | 太原市 |
陕西省 | 沿明制 | 西安府 | 西安市 |
甘肃省 | 康熙二年(1663)分陕西省西部置甘肃省 | 兰州府 | 兰州市 |
河南省 | 沿明制 | 开封府 | 开封市 |
湖北省 | 康熙三年(1664)以湖广省北部改称湖北省 | 武昌府 | 武汉市 |
湖南省 | 康熙三年(1664)以湖广省南部改称湖南省 | 长沙府 | 长沙市 |
浙江省 | 沿明制 | 杭州府 | 杭州市 |
江西省 | 沿明制 | 南昌府 | 南昌市 |
四川省 | 沿明制 | 成都府 | 成都市 |
福建省 | 沿明制 | 福州府 | 福州市 |
台湾省 | 光绪十三年(1887)置省 | 台北府 | 台北 |
广东省 | 沿明制 | 广州府 | 广州市 |
广西省 | 沿明制 | 桂林府 | 桂林市 |
贵州省 | 沿明制 | 贵阳府 | 贵阳市 |
云南省 | 沿明制 | 云南府 | 昆明市 |
奉天省 | 清初为盛京将军辖区,光绪三十三年(1907)建奉天省。 | 奉天府 | 沈阳市 |
黑龙江省 | 清初为黑龙江将军辖区,光绪三十三年(1907)建黑龙江省 | 龙江府 | 齐齐哈尔市 |
新疆省 | 原为伊犁将军辖地,光绪十年(1884)建新疆省 | 迪化府 | 乌鲁木齐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