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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鞍山市名称由来和市制沿革
鞍山,简称鞍,辽宁省下辖地级市。国务院批准的具有地方立法权的较大的市。
别称,钢都、玉都。

鞍山市标志

市花、金银花。
市树、南果梨树。

鞍山名称和别称的由来

鞍山因市区南部一座形似马鞍的山峰而得名。洪武年间置鞍山驿堡,后因为铁矿发展为城市。
鞍山铁矿资源丰富,探明储量,居中国之首,是中国重要的钢铁工业基地。鞍山冶铁文化历史久远,最早始于汉代,当时主要用土法冶铁,辽金进入极盛时期。建国后,鞍钢是新中国第一个恢复建设的大型钢铁联合企业,有着“共和国钢都”、“中国钢铁工业摇篮”的美誉。鞍山地区盛产岫玉,故而又有“中国玉都”之称。

鞍山市制沿革

1937年12月1日,日本侵略者将辽阳县第六区(区址为今八卦沟)所辖南、北沙河,前、后立山等8个村屯及第七区所辖柳西屯、八家子、南大路、北大路等5个村屯,共13个村屯,同日本侵略者在鞍山、立山、千山火车站侵占的“满铁附属地”合并,成立鞍山市,隶属伪奉天省管辖。
1949年,鞍山市城区境域隶属东北人民政府(1952年11月15日改为东北行政委员会)。
1953年3月12日为中央直辖市。
1954年8月22日,中央人民政府决定,鞍山市为辽宁省省辖市。
1984年12月15日,国务院批准为具有地方立法权的较大的市。
鞍山市城区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