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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曾做为直辖市的20个城市,不仅是京沪津渝
文:记录城市


直辖市,在我国是由中央人民政府直接管辖的建制城市,与省、自治区、特别行政区相同,属于省级行政单位。
 
直辖市的制度源于中华民国北洋政府于1921年《市自治制》中所称的特别市,由中央政府直接管辖,在中华民国国民政府1930颁布的新版市组织法将其改称为院辖市,受行政院管辖。1947年《中华民国宪法》中,院辖市又改称直辖市,并沿用至今。
 
如果我们从北洋政府开始的特别市计算,到目前我国前后共有20个城市曾经当过直辖市,下面就是各市成为直辖市时间列表。
 
北洋政府时期的特别市
 
我国直辖市不仅有京沪津渝,还有其他16个城市曾是直辖市
1921年5月,北洋政府内政部草拟了《市自治制》交地方行政会议审查,同年7月大总统徐世昌以教令公布,市自治制规定市分为特别市和普通市两种。特别市由内务部呈请中央政府以命令定之,其余的均为普通市。特别市的地位相当于县,和县同受省行政长官的直接监督(京都则受国务院内务总长监督)。北洋政府时期实际确定为特别市的为数并不多,主要有京都(北京)、津沽(天津)、淞沪(上海)、青岛、哈尔滨等。除京都系依照《市自治制》及《市自治制施行细则》实施的以外,其余各特别市均有各自的组织法规。
 
1921年北洋政府颁布《市自治制》,定名北京为京都特别市,规定1922年9月1日起在京都特别市施行新的自治。
 
1922年11月,青岛依《青岛市施行市自治制令》,设特别市。
 
1925年1月29日,奉军南下上海,江苏省省长韩国钧宣布上海为特别市,直属中央,5月,执政府公布《淞沪特别市自治条例》命令,决定成立淞沪特别市,设市区督办为市最高行政长官,孙宝琦为第一任淞沪市区督办。
 
1927年11月,津沽依《直隶津沽市政公署编制草案》,设市政公署。
 
1927年12月,哈尔滨依《哈尔滨特别市自治试办章程》,设特别市。
 
国民政府时期的特别市:南京、上海、天津、北平和青岛五个特别市
 
南京国民政府成立后,于1928年7月公布了《特别市组织法》与《市组织法》,分别规定特别市与普通市的组织形式。与北洋政府颁布《市自治制》建立的市以自治为主不同,南京国民政府确立的特别市则成为一级真正的行政区划。不过几个特别市已经在其法规颁布前成立。
 
1926年,国民政府攻占武汉后,在汉口成立特别市政府,由国民政府直接领导,这是我国产生的第一个直隶于中央政府的市建制。1927年初,武汉国民政府将武昌与汉口(辖汉阳县)两市合并作为首都,并定名为武汉。1929年武汉分治,武昌、汉阳县城划出,汉口仍为特别市。
 
1927年3月29日,上海特别市市政府成立,市政委员行就职典礼,会议中蒋介石来函令市民政府“暂缓办公”。1927年7月7日,上海特别市政府正式成立,直属南京政府。
 
1927年4月18日南京国民政府成立,定南京为首都,置首都特别市。
 
1928年国民革命军北伐,攻克北平,置北平特别市。
 
1928年6月11日,南京国民政府设立天津特别市。
 
1929年4月15日,南京国民政府正式接收青岛,4月20日,确定青岛为特别市,属南京国民政府行政院直辖。
 
国民政府时期的院辖市,最多达12个院辖市
 

1930年5月20日,国民政府公布新的《市组织法》,市不再分为特别市和普通市,而分为院辖市和省辖市两种。院辖市为原来的特别市,院辖市与省同级。在1947年中华民国宪法中,院辖市开始被称为直辖市。
 
南京、上海,天津、青岛、汉口在新版《市组织法》实施后,遂改为院辖市,归行政院直接管理。
 
1930年6月,北平改为河北省省会,降格为河北省辖市,同年12月复升为院辖市,
 
1930年11月,因河北省省会由北平迁至天津,天津市改为河北省省辖市。1935年6月,河北省省会迁往保定,天津又成为国民政府行政院的直辖市。
 
1931年7月1日汉口市由院辖市改为省辖市,隶湖北省。1932年4月复改为特别市建制。1945年8月抗日战争胜利,恢复汉口市建制,10月1日,汉口市正式组成,隶湖北省。1947年5月,国民政府行政院正式通过汉口为直辖市的决定,6月7日国民政府正式下令,8月1日汉口市为国民政府行政院辖。
 
1939年5月5日,迁都至重庆的国民政府颁令,将重庆升格为甲等中央院辖市。
 
1945年,抗战胜利后,国民政府在东北地区设沈阳、大连、哈尔滨3个院辖市。
 
1932年3月5日,国民政府明令宣布定西安为陪都 ,建立国民政府西京筹备委员会。但西京市政府始终未成立,后西京筹备委员会撤销。1947年8月1日,西安市由省辖市升格为国民政府行政院直辖市。
 
1947年,广州市改广东省属市为中央直辖市。
 
至此,国民政府全国设立12个院辖市,即南京市、北平市、上海市、青岛市、天津市、重庆市、沈阳市、大连市、哈尔滨市、汉口市、西安市和广州市。
 
解放战争时期在解放区所设的特别市
 
 
1948年7月28日,华北联合行政委员会决定石家庄市、阳泉市设为直辖市。1949年1月24日,阳泉市划归石家庄市,同年8月又划归山西省,8月1日石家庄市归河北省人民政府领导,为省辖市。
 
1948年10月19日,长春和平解放。同月21日,长春市改称长春特别市,隶属东北行政委员会。
 
1948年9月27日,中国人民解放军解放了济南,设立济南特别市。1949年5月改为济南市。
 

建国后的直辖市,最多时期为14个直辖市
 

1949年10月1日,北平改称北京,定为中华人民共和国首都,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在北京成立,当时全国共设12个中央直辖市,其中中央直辖:北京市,天津市。东北大区代管直辖市;沈阳市、鞍山市、抚顺市、本溪市。西北大区代管直辖市:西安市。华东大区直辖:上海市、南京市。西南大区代管直辖市:重庆市。中南大区代管直辖市:武汉、广州市。
 
1950年11月,旅大行署区设为旅大市(直辖市,今大连),由东北大行政区代管。
 
1952年11月15日,南京市直辖市降为省辖市,设立为江苏省省会,成为建国后第一个撤销的直辖市。
 
1953年7月,哈尔滨市设为直辖市,由东北行政委员会代理。
 
1953年8月1日,长春市改为中央直辖市,由东北行政委员会代理。
 
当时,全国直辖市数量达到14个,是我国直辖市最多的时期。
 
1954年6月,重庆市、广州市、沈阳市、长春市、哈尔滨市、西安市、武汉市、旅大市、鞍山市、抚顺市、本溪市11个直辖市皆降格为省辖市,保留北京、上海、天津三个直辖市。
 
1958年2月,天津直辖市降格为省辖市,设立为河北省省会。
 
1967年1月,天津市从河北省分离,恢复直辖市。
 
1997年6月,重庆市、万县市、涪陵市和黔江地区从四川省分离,组建为重庆直辖市。
 
由于20世纪初的几十年,中华大地战乱纷纷,除了以上所列的直辖市外,还有其它政权所设立了直辖市,如第十九路军将领发动福建事变成立的中华共和国政权,伪满洲国政权,退居台湾的中华民国政权,这些政权都曾设立了一部分直辖市,在这里我们不再一一列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