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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银行九大跨省大区分行和两个营业管理部驻在城市列表
人民银行总部
1983年9月1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作出决定,由中国人民银行专门行使中央银行的职能,并具体规定了人民银行的10项职责。从1984年1月1日起,中国人民银行开始专门行使中央银行的职能,集中力量研究和实施全国金融的宏观决策,加强信贷总量的控制和金融机构的资金调节,以保持货币稳定。
1998年,按照中央金融工作会议的部署,改革人民银行管理体制,撤销省级分行,设立跨省区分行,同时,成立人民银行系统党委,对党的关系实行垂直领导,干部垂直管理。

人民银行跨省分行主要职责是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及总行的有关政策规定。 负责辖区内贯彻执行中央银行资金、存款准备金、再贴现、利率等有关货币信贷政策,监督管理金融市场。防范化解辖区内系统性金融风险,维护地区金融稳定。人民银行跨省分行驻在城市,成为事实上的区域金融中心。
 
中国人民银行总行下设1个地区总部、2个营业管理部,9个跨省分行,326个中心支行,1827个县(市)支行。


人民银行九大分行及负责管理区域列表

人民银行地方分支机构 负责管理区域
地区总部 上海总部
管理部 北京营业管理部
重庆营业管理部
天津分行辖区 天津分行
石家庄中心支行
太原中心支行
呼和浩特中心支行
沈阳分行辖区 沈阳分行
长春中心支行
哈尔滨中心支行
上海分行辖区 杭州中心支行
福州中心支行
南京分行辖区 南京分行
合肥中心支行
济南分行辖区 济南分行
郑州中心支行
武汉分行辖区 武汉分行
长沙中心支行
南昌中心支行
广州分行辖区 广州分行
南宁中心支行
海口中心支行
成都分行辖区 成都分行
贵阳中心支行
昆明中心支行
拉萨中心支行
西安分行辖区 西安分行
兰州中心支行
西宁中心支行
银川中心支行
乌鲁木齐中心支行
计划单列市 厦门中心支行
宁波中心支行
青岛中心支行
大连中心支行
深圳中心支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