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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五大计划单列市的由来
计划单列市,全称国家社会与经济发展计划单列市。计划单列市是就是在行政建制不变的情况下,部分省(区)辖市在国家计划中单列户头,并赋予这些城市相当于省一级的经济管理权限。
设立计划单列市之初,并未对行政级别做明确解释。出任计划单列市负责人的官员级别通常为副省级。 
计划单列市的财政与中央挂钩,但不一定就与所在省财政完全脱钩。实际执行中,存在计划单列市仍需在不同时期以不同形式和比例向所在省区上缴一定的财政收入的情况,即“单列不脱钩”。
 
计划单列城市经济管理权限:
 
  1、中国国家计委和国务院有关部委下达省、直辖市的中长期的年度计划中,在所在的省、市的名义下,列出“其中:某某市”的指标,并直接下达。统计数字也照此办理;
  2、中国国家有关部门召开省、直辖市参加的会议和其他专业会议,均邀请这些城市参加;
  3、发给省市文件,同样发给这些城市;
  4、对这些城市进行政经济体制改革的综合试点。
 
   对省辖大城市的计划单列,在20世纪50年代中、60年代初曾实行过两次,实行不久就取消了。
 1983 年2 月,国务院批准重庆市(于1997年恢复为直辖市)试行计划单列,随后,武汉市、沈阳市、大连市、哈尔滨市、西安市、广州市、青岛市、宁波市、厦门市、深圳市、南京市、成都市、长春市等相继实行计划单列。
 到1993年共设立计划单列市14个:重庆(于1997年恢复直辖市)、沈阳、大连、长春、哈尔滨、南京、宁波、厦门、青岛、武汉、广州、深圳、成都、西安。
1994年2月25日,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发布并施行中编[1994]1号文件,省会城市取消计划单列,同时设立“副省级城市”,原14个计划单列市和杭州市、济南市共16个市被正式确定为副省级城市。计划单列市减少为6个,即重庆市等6个非省会城市。
  1997年,重庆恢复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自动取消。因此中国计划单列市为以下5个:
大连市(1984年7月18日批准)
青岛市(1986年10月15日批准)
宁波市(1987年2月24日批准)
厦门市(1988年4月18日批准)
深圳市(1988年10月3日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