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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水利部七大江河湖流域管理机构驻在城市及管理辖范围
流域机构是指水利部按照河流或湖泊的流域范围设置的水行政管理部门,其代表水利部在所辖流域内行使水行政管理权,为水利部直属派出机构。

设立流或机构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12条规定。国务院水行政主管部门在国家确定的重要江河、湖泊设立流域管理机构。
因此流域管理机构的管辖范围是重要江河、湖泊。以江河、湖泊的完整性划分,可能会跨行政区域。

我国已按七大流域设立了流域管理机构,有长江水利委员会、黄河水利委员会、海河水利委员会、淮河水利委员会、珠江水利委员会、松辽水利委员会、太湖流域管理局。
七大江河湖泊的流域机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和水利部的授权在所管辖的范围内对水资源进行管理与监督。
流域机构 级别 地址 管理区域
长江水利委员会 副部级 湖北省武汉市解放大道1863号 长江流域和澜沧江以西(含澜沧江)区域
黄河水利委员会 副部级 河南省郑州市金水路11号 黄河流域和新疆、青海、甘肃、内蒙古内陆河区域内
淮河水利委员会 正厅局级 安徽省蚌埠市东海大道3055号 淮河流域包括湖北、河南、安徽、山东、江苏五省40个地(市),181个县(市)
海河水利委员会 正厅级 天津市河东区龙潭路15号 海河流域管理范围涉及北京、天津、河北、山西、河南、山东、内蒙古、辽宁等地
珠江水利委员会 正厅级 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天寿路80号 珠江流域、韩江流域、澜沧江以东国际河流(不含澜沧江)、粤桂沿海诸河和海南省区域
松辽水利委员会 正厅级 吉林省长春市解放大路4188号 松花江、辽河流域和东北地区国际界河(湖)及独流入海河流区域
太湖流域管理局 正厅级 上海市虹口区纪念路480号 太湖流域、钱塘江流域和浙江省、福建省(韩江流域除外)区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