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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长春市行政区划沿革(1950年至今)
1948年10月19日,长春和平解放;21日,长春市改称长春特别市,隶属东北行政委员会。
1949年3月11日,长春特别市改称回长春市;5月9日,长春市政府改称长春市人民政府,隶属吉林省。
1950年,长春市所辖长春、头道沟、胜利、中华、和顺、宽城、净月、双德、东荣区分别更名第一、二、三、四、五、六、七、八、九区。
1952年10月14日长春县撤销,辖区并入长春市,设十、十一、十二、十三、十四、十五区。
1953年,长春市由省辖市改为中央直辖市。
1954年8月1日,长春市改为吉林省省辖市;9月27日,吉林省人民政府从吉林市迁至长春市,长春市成为吉林省省会。
1955年,长春市第一、二、三、四、五、六区分别更名长春、头道沟、南关、朝阳、二道河子、宽城区,第七、八、九、十、十一、十二区合设兴隆山、范家店、大屯、净月4区。
1957年6月,长春市撤长春区和头道沟区,大屯、净月、兴隆山、范家店4区合设郊区,此时长春辖朝阳、宽城、南关、二逍河子、郊区。
1958年11月,将原公主岭专区所属双阳、九台、德惠、农安、榆树等5县,划归长春市管辖。
1966年1月,双阳、九台、德惠、农安、榆树等5县,划归新成立的德惠专区领辖。
1969年7月,撤销德惠专区建制,该专区所管辖的5个县划归长春市管辖。
1982年8月2日,国务院批准设立德惠地区,辖长春市的榆树、农安、九台、德惠、双阳5县,驻长春市;实际上没有实施。
1983年8月30日,国务院(国函173号)批准,撤销德惠地区,原地区所辖县划归长春市管辖(补1969年省革委会撤销2专区审批手续)(1983年9月5日,吉林省人民政府“吉政发173号”通知)。
1989年2月,国家批准长春市为国家计划单列市,赋予相当省级的经济管理权限。
1993年7月,国务院决定各省会市不再实行计划单列,长春市于同年12月停止计划单列市。
1988年8月30日,民政部批复(民[1988]行批18号)撤销九台县,设立九台市(县级),以原九台县的行政区域为九台市的行政区域(1988年9月15日吉林省政府下发吉政发[1988]175号文件)。
1990年12月26日,国务院批准撤销榆树县,设立榆树市。
1994年7月6日,民政部批复(民行批[1994]97号)撤销德惠县,设立德惠市。
1995年8月,正式撤销双阳县建制,设立双阳区,属于长春市。撤销长春市郊区建制,重组绿园区。长春二道河子区改名二道区。
2014年10月20日,国务院批复撤销九台市(县级)改为九台区。
2015年12月,中共吉林省委、省政府决定赋予农安县政府地级市经济社会管理权限,行政区划仍属长春市。
2019年4月,吉林省同意公主岭市划入长春市代管并上报国务院批复 。
2020年6月,公主岭市由长春市代管。
至今,长春市下辖朝阳、南关、宽城、绿园、二道、双阳、九台7个区,榆树市、德惠市、农安县、公主岭市由省直辖,长春市代管。
长春市行政区划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