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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长春市名称由来和市制沿革
长春,简称“长”,古称喜都、茶啊冲、黄龙府,是吉林省省会、副省级市.
别称,春城,宽城子。

长春市标志

市花,君子兰。
1984年10月ll日,经长春市第八届人大常委会第14次会议审议通过,并颁布了《关于命名君子兰为长春市市花的决定》。会议决定命名君子兰为长春市市花。

市树,黑松。

长春地名由来

来自“茶啊冲”
 
这是古代肃慎人祭天时的祈福之语。因为祈福之地在喜都,所以后世渐用“茶啊冲”取代喜都(汉译转音为“长春”),成为地名。“茶啊冲”是长春最早的历史称谓。但此说的历史文献出处不明。

来自“长春厅”
 
据《长春县志》记载:长春厅“设治地点,原在长春堡较东偏数里,命名由此起。而建治之处,土人更名之日,新立城云。”这种说法认为,因厅设于长春堡附近,故名长春。据1982年《长春地名》资料记载,长春堡是由新迁居此地的汉族人命名的,取吉祥之意。还有一种观点认为,长春堡是沿用辽金时代长春州的旧名,因为此地原属于长春州辖境。《吉林地志》(民国二年版)和《增订吉林地理纪要》(民国二十年版)均认为长春一名源于长春厅,而长春厅是沿袭了辽金时的长春州而得名这种说法见于官方文献中。

来自“长春花”
 
长春是以蔷薇的别名而命名的。如:《满洲地名考》中提到:即“长春之意,是蔷薇的异名”。在此,进一步说明,此种说法“并不能断言这就是长春一名的出处”;持同种说法的《辽史》《吉林通志》也有记载。“花名长春,柔枝纷披,取以名地”。此外,近人对此说法进行了考证,其结论为:“长春这个地名,是以花使命名的。远在辽金时期,长春这一带生着许多乘技纷披,花团锦簇的‘长春’花,也就是蔷薇科野生月季花,月季花从古至今,一直叫长春花,是由月月开花而得名的……。”

长春市制沿革

民国14年(1925年),设立长春市政公所,实行市治。
1931年9月18日,日本帝国主义发动“九·一八”事变,翌日长春沦陷。
1932年3月9日,伪满洲国定都长春,改名为“新京”;8月,改为“新京特别市”,隶属伪满洲国国务院。
1945年9月20日,中共东北抗联和苏联红军进驻长春,伪都长春光复;12月20日,国民政府在长春市设置长春市政府,隶属吉林省。
1948年10月19日,长春和平解放;21日,长春市改称长春特别市,隶属东北行政委员会。
1949年3月11日,长春特别市改称回长春市;5月9日,长春市政府改称长春市人民政府,隶属吉林省。  
1953年8月1日,长春市改为中央直辖市,由东北行政委员会代理。
1954年8月1日,长春市改为吉林省省辖市;9月27日,吉林省人民政府从吉林市迁至长春市,长春市成为吉林省省会。
1989年2月,国家批准长春市为国家计划单列市,赋予相当于省级的经济管理权限。
1993年7月,国务院决定各省会市不再实行计划单列;12月,长春市停止计划单列市。
1994年2月25日,经中共中央、国务院同意,长春市成为副省级市。
长春市城区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