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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普宁市
普宁,广东省辖县级市,由揭阳市代管

普宁名称的由来

明嘉靖四十二年(1563年)正月,朝廷决定从广东省潮州府潮阳县分出洋乌、减水、黄坑三个都的地域新置普安县,取“普遍安宁”之意。初始县治设于戎水都(今汕头市潮南区贵屿镇境内)。至万历十年(1582年),将普安县改称普宁。

普宁设市

1993年4月6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批准,民政部批复,撤销普宁县,设立普宁市(县级),以原普宁县的行政区域为普宁市的行政区域。
普宁市行政区划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