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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唐山市名称由来和市制沿革
唐山,简称“唐”,河北省地级市,国务院批准的具有地方立法权的较大的市。
别名, 唐、凤凰城、北方瓷都等。

唐山名称起源

唐贞观十九年(645年),唐太宗李世民率军东征朝鲜半岛,回途中经由唐山境,其爱妃曹妃不幸病逝,李世民念其爱妃,山赐唐姓,唐山由此而得名。
光绪二十四年(1898年),因乔头镇以镇北有“唐山”,而改名为唐山镇,此为唐山行政名称之始。

唐山设市历程

民国十四年(1925年),北京临时执政府下令唐山设市,但未及建立市政府机构段祺瑞执政府即倒台。
民国二十七年(1938年)1月28日,伪冀东防共自治政府鉴于唐山具有经济、政治上特殊地位明令唐山设市,初称“唐山市政府”,后改称“唐山市公署”。
日本宣布投降后,驻北平国民党派员接收日伪政权,设置督察专员公署,建立河北省政府直辖唐山警察局。
民国三十四年(1945年)10月至民国三十五年(1946年)4月,唐山未组建市政府,一切政务由督察专员公署和唐山警察局管理。
民国三十五年(1946年)4月,河北省政府委员会第132次会议通过唐山设市,同年5月5日,唐山市政府成立。
民国三十七年(1948年)12月12日,唐山解放。
1958年4月28日,国务院批准唐山市由唐山专区领导,同年8月29日,河北省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七次会议决定,唐山专员公署驻地由昌黎县迁至唐山市.
1959年6月8日,中共河北省委、河北人委决定唐山专署和唐山市人委合并改设唐山市人民委员会。
1960年4月2日,国务院正式批准撤销唐山专区,原唐山专区管辖秦皇岛市和迁安县、昌黎县、乐亭县、宝坻县、玉田县、蓟县、遵化县划归唐山市,唐山专区撤销后实际划归唐山市的还有滦县、丰润县(原为市辖区)和柏各庄农场,同时,唐山市改为省辖市。
1961年5月23日,经国务院批准恢复唐山专区建制,同年6月1日,河北省人民委员会第14次会议通过恢复唐山专区决议,唐山专区、唐山市分开,唐山市改为专辖市;唐山市改由唐山专署领导,恢复迁西、卢龙、抚宁、丰南、宁河5个县。
1978年3月11日,唐山地区的唐山市改为省辖市。
1983年3月3日,国务院批准撤销唐山地区,实行市管县体制,5月13日,河北省人民政府通知撤销唐山地区行政公署,丰润县、丰南县、滦县、滦南县、玉田县、遵化县、迁安县、迁西县、唐海县划归唐山市,秦皇岛市改为省辖市,原唐山地区的抚宁县、昌黎县、卢龙县、乐亭县划归秦皇岛市。
1984年12月15日,国务院批准唐山市为全国13个“较大城市”之一。
唐山市城区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