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盖州市
盖州,辽宁省辖县级市,由营口市代管。
别名: 盖县、盖平、辰州。

盖州名称由来

《金史·地理志》:盖州“本高丽盖葛牟城,辽辰州。明昌四年罢曷苏馆,建辰州辽海军节度使。六年,以与‘陈’同音,更取盖葛牟为名”

盖州设市


辽于建安城置辰州,故盖县有古辰州之称。金代改辰州为盖州,这是盖州作为行政区划名称的开始。
明洪武四年(1371年)改盖州为盖州卫。翌年改筑新城(今盖州市区)。
清康熙三年(1664年)置盖平县,隶属奉天府。“盖平”之名,是取“盖州”、“平郭”两个历文地名的首字而得。
1954年,盖平县属为营口市辖县。
1965年1月,经国务院决定,更名为盖县。
1992年11月3日,民政部批准撤销盖县,设立盖州市(县级),由营口市代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