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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民市
新民市,辽宁省沈阳市下辖县级市。

新民名称起源

新民市之名源于清初(后金)的新民屯。据《满洲地名考》记载,此地原居民很少,清乾隆初年招来了许多新的移民于此地进行开垦,遂成村落,俗称新民屯,建置县治时便以新民命名。

新民设市

康熙二十一年(1682年)设巨流河巡检。乾隆初年巡检移驻新民屯,是新民名称之始。
嘉庆十三年(1808年)析承德西境、广宁东北境辖地为新民厅。
光绪二十八年(1902年)升为新民府。
民国元年(1912年)改府为县,隶属辽宁省。
1993年6月14日,经国务院批准,撤销新民县,设立新民市(县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