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市
东方市,海南省直辖县级市,市区驻地八所镇。
东方市名称由来
1952年4月,由白沙县四区(石碌)和乐东县五区(东方)及六区(中沙)组建东方(小)县,因县政府驻地在东方村而得名,隶属海南黎族苗族自治区。
东方设市
1997年3月设市,撤销东方黎族自治县。
东方市名称由来
1952年4月,由白沙县四区(石碌)和乐东县五区(东方)及六区(中沙)组建东方(小)县,因县政府驻地在东方村而得名,隶属海南黎族苗族自治区。
东方设市
1997年3月设市,撤销东方黎族自治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