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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口市名称由来和市制沿革
海口市,海南省省会,地级市,1990年实现无县(市)全设区管理城市。
别称,“椰城”。

海口市标志

市花,三角梅。
市树,椰子树。

海口名称由来

“海口”一名最早出现于宋代,已有九百多年的历史,意为南渡江入海口处的一块浦滩之地。海口历史上隶属琼山县,名称沿革有宋代的海口浦,元代的海口港,明代的海口都、海口所、海口所城,清代的琼州口,民国初期的海口镇等。

海口市制沿革

1926年12月9日,广东省政府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海口从琼山县分出改设市政厅,始称海口市。辖下有第一、第二、第三警察区。
1928年,南京国民政府颁布《特别市组织法》和《普通市组织法》。普通市要求人口达2万人以上,当时海口、汕头、江门三市人口未达标,是否保留三市的行政资格,省政府委员会会议曾有大讨论。
1929年8月23日,会议通过将海口市政厅改为海口市政局(同时改市政局的有江门、梅菉、九江)。
1930年5月,国民政府另颁《市组织法》,废除《特别市组织法》和《普通市组织法》,提高了设市标准。海口市政局条件不具备 。
1931年2月13日,广东省政府第五届委员会第144次会议通过撤销海口市政局,地域归琼山县管辖。
1949年4月1日,国民党当局在海口成立海南特别行政区长官公署,设海口市市政筹备处。
1950年4月23日,中国人民解放军消灭国民党军驻岛主力部队,海口市解放,市政筹备处消亡。
1950年5月1日,奉中南军区命令,成立海口市军事管制委员会(属海南军政委员会领导),负责海口市、榆(榆林)亚(三亚)的军事管制和接管工作。
1950年5月25日,经海南军政委员会批准,成立中共海口市委员会。同年6月1日,经海南军政委员会批准,成立海口市人民政府,驻地海口市解放路,隶属海南军政委员会,至1957年为地级市。
1958~1974年为县级市。1975年11月22日,国务院批准升为地级市。
1983年降为县级市。
1986年5月31日,经国务院批准,海口市正式升格为广东省辖地级市 。
1988年4月31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通过《关于设立海南省的决定》和《关于建立海南经济特区的决议》,海南行政区从广东省划出,独立建省,并成立海南经济特区,海口市定为海南省省会。
2002年10月16日,国务院批复海口、琼山两市合并,成立新海口市  。
海口市城区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