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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池市名称由来和市制沿革
河池市,简称“河”,广西壮族自治区地级市。
别名, 宜山、金城江。

河池市名称由来

据《今县释名》:“县东有古浪溪,南有秀水,西有猫溪,居民引水灌溉民田,多者千余顷。河池水利,甲于粤西,宋因以名县。明为州。”
河池古为羁縻州地。宋宣和元年(1119)置河池县。据嘉庆重修《大清一统志》记载:“明孝宗弘治十七年升为河池州。”清因之。民国初降州为县,复称河池县。
关于河池来历,还有一个说法。河池市因境有三十多条小河,河水汇流入龙江,形似池状,故名河池。

河池市制沿革

1965年5月18日,国务院批准设立河池专区,治所在河池县金城江镇(今金城江区金城江镇)。
1983年10月8日,国务院批准:撤销河池县,设立河池市,以原河池县的行政区域为河池市的行政区域。
2002年6月18日,国务院批准(国函[2002]52号):撤销河池地区和县级河池市,设立地级河池市。原县级河池市设立金城江区。同年11月1日正式挂牌成立。
2016年12月14日,国务院批准撤销县级宜州市,设立河池市宜州区;同意河池市政府驻地迁至宜州区。
河池市金城江区
 
河池市宜州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