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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克达拉市
可克达拉市,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直辖县级市,与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四师实行师市合一管理体制,由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管理。

可克达拉市名称由来

“可克达拉”为阿尔泰语系语言“绿色的原野”之意。清朝中期,哈萨克族一部分东归迁至这里,因见其一望无际的绿色原野,便称为“可克达拉”。

可克达拉设市


1954年,中国人民解放军第一兵团第五军十五师全体官兵集体转业,在塞外边陲伊犁河谷屯垦戍边,成为伊犁垦区的先驱者、创建四师的开拓者。
2010年05月,第一次中央新疆工作会议后,为加强新疆稳定及加速兵团城镇化建设,决定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新建13座城市。新疆兵团第四师确立以66团和68团组建可克达拉市,主城区设在66团。
2012年12月13日,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业建设第四师更名为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四师。
2015年03月16日,《国务院关于同意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设立县级可克达拉市的批复》(国函[2015]53号):一、同意设立县级可克达拉市。可克达拉市人民政府驻幸福路1号。二、可克达拉市由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直辖,管理方式按有关文件规定执行。同年04月12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可克达拉市政府挂牌成立。可克达拉市实行兵团城市“师市合一”模式,归属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四师管理。这是新疆兵团的第八座城市。全市总面积979.71平方千米,市域规划面积199.09平方千米,建设规模21平方千米。由兵团四师六十三团、六十四团、六十八团全部区域和六十六团、六十七团部分区域组成。 
可克达拉市城区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