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格尔木市
格尔木市,青海省辖县级市,由海西蒙古族藏族自治州代管。

格尔木市名称由来和市制沿革
 
格尔木,名称来源于蒙古语译音,标准读音为“郭勒木德”,意思是“河流密集的地方”,因境内格尔木河而得名。民国时期译作“郭里峁”,1955年改译为“噶尔穆”,1960年将“噶尔穆”简化为“格尔木”。
 
1953年9月11日,西北行政委员会民族访问团来格尔木访问期间,宣布成立了阿尔顿曲克哈萨克族自治区筹备委员会,1954年7月15日召开了阿尔顿曲克自治区首届人民代表大会,从此正式成立了海西阿尔顿曲克哈萨克族自治区人民政府。
1956年3月1日成立了格尔木工作委员会(1959年10月23日中共中央批准),为县级领导机构。
1960年11月17日国务院全体会议第105次会议批准撤销格尔木工委,设立格尔木市。
1966年3月27日改设格尔木县。
1980年6月14日又改设格尔木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