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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石市名称由来和市制沿革
黄石,湖北省地级市。

黄石市标志
 
市树:香樟。
市花:石榴花。
 
黄石市名称由来
 
黄石市名称来自境内石灰窑和黄石港两镇名字的首字,不过刚开始被称为石黄。
民国二十七年(1938年)大冶沦陷,日军在大冶建立伪政权,盗称“中华民国湖北省大冶县政府”,并在石灰窑和黄石港两镇建置“石黄示范区”,国民党大冶县政府则流亡至毛铺等地。
民国三十四年(1945年)8月15日,日本宣布投降,国民党大冶县政府接管,复置石灰窑和黄石港两镇,隶属大冶县辖。民国三十七年(1948年)将石灰窑和黄石港两镇合并为石黄镇,隶属于大冶县。
1949年6月12日,“武汉市军事管制委员会石灰窑工业特区特派员办事处”成立。不久经中原临时人民政府批准,设置“湖北大冶特区办事处”,直属中原临时人民政府领导。6月9日,成立大冶县人民政府。9月29日,划石黄镇、铁麓等乡成立“湖北省大冶工矿特区人民政府”。
1950年6月16日,湖北省人民政府以鄂民政特字第104号文,向中南军政委员会请求,将石黄工矿区改组为市,定名“黄石市”。
1950年8月21日,湖北省辖黄石市正式成立。黄石名称正式确立。
关于黄石镇名称,来源于长江岸边山上呈黄色的石头,北魏郦道元《水经注》载:“江之右岸有黄石山,水迳其北,即黄石矶也,一名石茨圻,有西陵县也。

黄石市制沿革

1949年6月12日,“武汉市军事管制委员会石灰窑工业特区特派员办事处”成立。不久经中原临时人民政府批准,设置“湖北大冶特区办事处”,直属中原临时人民政府领导。6月9日,成立大冶县人民政府。9月29日,划石黄镇、铁麓等乡成立“湖北省大冶工矿特区人民政府”。
1950年6月16日,湖北省人民政府以鄂民政特字第104号文,向中南军政委员会请求,将石黄工矿区改组为市,定名“黄石市”。
1950年8月21日,湖北省辖黄石市正式成立。
1959年1月26日,大冶县从黄冈地区划出,改属黄石市;同年12月,撤销大冶县建制,并入黄石市。
1979年,黄石正式设立黄石港、石灰窑、下陆、铁山4个县级市辖区。
黄石市城区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