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洪市
景洪市,云南省县级市,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政府所在地。
景洪市名称由来
别称,勐泐、景陇、彻里、车里。
景洪市名称由来
景洪 ,傣语意为“黎明之城”,公元1180年,“勐谷”境内傣族首领诏真率属民南下、驱赶北上的孟高棉势力,将孟高棉势力控制下的傣族“勐”(地方)统一起来、组建联盟国家“勐泐”,汉译为“景陇国”。
明隆庆4年(公元1570年),车里宣慰使司把辖区划分为12个征收赋役的负担单位——西双版纳。景洪市境为版纳景龙、版纳勐龙、版纳勐星,版纳勐拉4个版纳。
1953年1月23日,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区成立(1955年改为自治州),景洪市境置版纳景洪、版纳勐龙、版纳勐养、版纳勐旺4个州属版纳。1957年7月22日合并设为县级版纳景洪。1958年6月撤销版纳建制,实行全国统一的建制县景洪县。
景洪设市
明隆庆4年(公元1570年),车里宣慰使司把辖区划分为12个征收赋役的负担单位——西双版纳。景洪市境为版纳景龙、版纳勐龙、版纳勐星,版纳勐拉4个版纳。
1953年1月23日,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区成立(1955年改为自治州),景洪市境置版纳景洪、版纳勐龙、版纳勐养、版纳勐旺4个州属版纳。1957年7月22日合并设为县级版纳景洪。1958年6月撤销版纳建制,实行全国统一的建制县景洪县。
景洪设市
1953年1月23日,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区正式成立,自治区首府设在景洪,自治区由云南省人民政府委托普洱专员公署(1955年后改称思茅专员公署)领导。
1955年6月,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区改为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
1957年7月22日合并设为县级版纳景洪。
1958年6月撤销版纳建制,实行全国统一的建制县景洪县。
1957年7月22日合并设为县级版纳景洪。
1958年6月撤销版纳建制,实行全国统一的建制县景洪县。
1973年8月,经国务院批准,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由中共云南省委、云南省革命委员会直接领导,从此,西双版纳州与思茅地区分设,开始行使自治州职权。
1993年12月22日,经国务院批准,撤消景洪县,设置景洪市(1994年2月12日,市人民政府成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