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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市名称由来和市制沿革
淄博,山东省地级市,简称“淄”,
别名,齐国故都,淄州。
 
淄博市标志
 
市花, 月季。
市树,国槐,法桐。

淄博市名称的由来
 
“淄博”作为地域名称,是随着淄川、博山两地煤矿开发于20世纪20年代初形成的,淄博系对淄川、博山两地的简称。
淄川,因淄河流经境内而得名。
博山的来历有两个说法,:其一,博山全境尽山,几无平坦之地,博山之名具有多山之意。
其二,因境东南有"博山",故以山名为县名。

民国三十四年(1945年)8月,中共鲁中区党委成立淄博特区,设专员公署,隶属鲁中行政区,此为“淄博”作为政区名称之始;当年9月撤销。

淄博市制沿革

民国三十七年(1948年)3月,淄博全境解放;8月再次成立淄博特区,隶属鲁中南行政区。
民国三十八年(1949年)7月,淄博特区与华东财政经济办事处工矿部合并,成立淄博工矿特区。
1950年5月,淄博工矿特区与清河专区合并,成立淄博专区,辖淄川、博山、临淄、桓台、长山、邹平、章丘、章历八县;11月,专区内设立淄博、张周两市,专区驻淄博市。
1953年7月,撤销淄博专区,设立淄博工矿特区(地级)。
1954年12月,撤销淄博工矿特区,设立淄博市(地级);淄博成为继济南、青岛之后山东第三座省辖市(地级市)。
1958年12月,淄博市与惠民专区合并组建淄博专区,淄博市改为专区辖市。
1961年6月,淄博市与惠民专区分设,恢复为省辖市;市级机关由博山区迁至张店区。
1969年12月,临淄重新划入淄博市,设立临淄区,成为淄博第五个市辖区。
1992年,国务院批准淄博为具有地方立法权和辖县权的“较大的市”。
淄博市城区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