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荔浦市
荔浦市,县级市,隶属于广西壮族自治区桂林市。

荔浦市名称由来
 
汉朝,元鼎六年(前111年)置荔浦县,属苍梧郡。关于荔浦名称来历有两种说法,但都与荔浦河有关。说法一:古代荔江两岸长满荔草和蒲草,故名荔蒲,后演化为荔浦。说法二:因县城处于荔江边,因而名荔浦。
荔浦河,古称荔水,荔江  ,珠江水系西江干流浔江段支流桂江支流。为广西壮族自治区荔浦县境主要河流,河长144.67公里,其中:荔浦县县境内河长94.7公里。
 
荔浦设市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后,仍称荔浦县、修仁县,属平乐专区。
1951年8月,撤修仁县,其大部并入荔浦县,仍属平乐专区。
1958年7月19日,撤平乐专区,荔浦县划归桂林专区管辖。
1971年,属桂林地区。
1998年11月,桂林地市合并后属桂林市。
2018年8月17日,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发出《关于撤销荔浦县设立县级荔浦市的通知》,撤销荔浦县,设立县级荔浦市,以原荔浦县的行政区域为荔浦市的行政区域,荔浦市人民政府驻荔城镇滨江6号。荔浦市由自治区直辖,桂林市代管。
2018年12月18日,荔浦举行撤县设市大会,荔浦市委、市人大常委会、市政府、市政协、市纪委监委相继揭牌。
荔浦市城区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