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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山市名称由来和市制沿革
黄山市,简称徽或黄,安徽省地级市,古称新安、歙州、徽州。

黄山市名称由来

黄山市因黄山得名。
黄山原名“黟山”,因峰岩青黑,遥望苍黛而名。后因传说轩辕黄帝曾在此炼丹,故改名为“黄山”。黄山位于安徽省南部黄山市境内,有72峰,主峰莲花峰海拔1864米,与光明顶、天都峰并称三大黄山主峰,为36大峰之一。黄山是安徽旅游的标志,是中国十大风景名胜唯一的山岳风光。
1983年12月,撤销太平县,所辖区域与歙县黄山公社、石台县广阳公社合并成立黄山市(县级),由省直辖。黄山成为县级行政区划名称。

黄山市制沿革

1983年12月,撤销太平县,所辖区域与歙县黄山公社、石台县广阳公社合并成立黄山市(县级),由省直辖。
1986年6月,黄山市(县级)改由徽州地区代管,1987年11月,国务院发出《关于安徽省调整徽州地区行政区划的批复》,撤销徽州地区、屯溪市和县级黄山市,设立地级黄山市。
1988年4月,地级黄山市正式成立。
黄山市城区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