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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州市名称由来和市制沿革
泰州市,简称“泰”,江苏省地级市。
别名,海陵、凤城、海阳、祥泰之州。

泰州和海陵名称由来

南唐,烈祖升元元年(公元937年)设置泰州,取“国泰民安”之意,泰州开始作为行政区划名称。

西汉,建海陵县,属临淮。海陵县命名由来,《大清一统志》卷六十七云:“以其地傍海而高故曰海陵。”汉代海陵,县治所在地不详,唐以后县治位于今泰州市市区(海陵区)。

泰州市制沿革

1949年1月22日设立泰州市,属中共华中行政办事处第一行政区。
1950年5月8日,泰州市、泰县合并,称泰县,县政府驻今泰州,属泰州专区。10月7日分治,泰州市建制恢复,仍属泰州行政区。
1953年1月,泰州专区撤销。泰州市划归扬州专区。同年苏北人民行政公署与苏南人民行政公署、南京市合并恢复江苏省,泰州重新划归江苏省。
1954年11月,泰州市改为省辖市,并受扬州专署督导。
1958年7月,又改为专署辖市,属扬州专区。
1959年1月9日,泰州市、泰县再度合并,称泰州县,县政府驻泰州,属扬州专区。
1962年5月24日,泰州县撤销,泰州市建制恢复,泰州市政府驻泰州,仍属扬州专区。
1985年1月1日,泰州市成为江苏省计划单列市,仍由扬州市管辖。
1996年8月12日,经国务院批准,调整扬州市行政区划,“扬泰分设”:县级泰州市从扬州市划出,组建地级泰州市,下辖海陵区、靖江市、泰兴市、姜堰市、兴化市。
1997年,海陵区、姜堰市、泰兴市部分行政区划进行调整,组建高港区。
2012年12月17日,经国务院批准,撤销县级姜堰市,设立姜堰区。
泰州市城区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