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录城市--记录观察城市
首页 >湖北省 >> 荆州市 >> 洪湖市
洪湖市
洪湖市,县级市,隶属于湖北省荆州市。
别名, 水乡,江汉明珠。

洪湖市名称由来
 
1951年6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务院决定,将沔阳县东荆河以南区域,以及监利县东部、嘉鱼县长江北部、汉阳县西南部的毗邻区域划出,建立洪湖县,属湖北省荆州地区专员公署管辖。得名于其境内最大的湖泊——洪湖。
洪湖,最早始见于明朝《嘉靖·沔阳志》所载:“上洪湖,在州东南一百二十里,又十里为下洪湖,受郑道、白沙、坝潭诸水,与黄蓬相通”,“夏洪湖大水,湖河不分,容纳无所,泛滥沿岸,诸垸尽没,湖垸不分”。
洪湖是中国第七大淡水湖,湖北省第一大湖,是中国生态系统保存较好、水质唯一整体达到二类标准的大型淡水湖泊。 [3]  有“湖北之肾”的美称,兼具供水、灌溉、湿地生物栖息地、养殖、航运和旅游等多种功能。国外专家称之为“世界濒危物种的主要栖息地”,2008年列入“国际重要湿地”,也是国家级自然保护区。

洪湖市制沿革

民国十五年(1926年),废除道,在新堤设市,直隶属湖北省政府。未久,撤市并入沔阳县。
194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于新堤设置沔阳地区专员公署,新堤为专署直辖市。同年6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务院决定,将沔阳县东荆河以南区域,以及监利县东部、嘉鱼县长江北部、汉阳县西南部的毗邻区域划出,建立洪湖县,属湖北省荆州地区专员公署管辖。
1950年,撤新堤市,置新堤镇,归洪湖县领导。
1987年7月31日,经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批准,撤销洪湖县,设立洪湖市,属荆州地区。
1994年,荆州地区撤消,由荆沙市代管。
1996年,荆沙市改名荆州市,由荆州市代管。
洪湖市城区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