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伊春市制沿革
伊春市,黑龙江省地级市,位于黑龙江省东北部,东部与鹤岗市、佳木斯市相接,南部与哈尔滨市接壤,西部与黑河市和绥化市毗邻,北部与俄罗斯阿穆尔州、犹太州隔黑龙江相望。
别名: 依逊、中国林都、红松故乡。

伊春市名称由来

伊春市,以汤旺河支流伊春河得名。“伊春”是满语译音,其含义是“衣料毛皮”,相传这里是女真族 的发祥地之一。也有人认为伊春是蒙古语“依逊”的音译,意为“九数”,含有一年伊始、春天来临之意 。

伊春市制沿革

东北沦陷后,1941年11月建成绥佳线铁路后,于1942年7月修建汤林线铁路南岔至伊春段,日本殖民主义者开始进行掠夺式地乱砍滥伐。1945年春,伪汤原县公署于伊春设立伊春街。这是伊春作为行政区划地名的开始。
解放后,于1949年10月设置伊春镇。
1950年建立伊春森林工业管理局,下设南岔等5个森工分局。为了适应森林工业生产发展的需要,松江省人民政府于1952年7月报请设置伊春县。同年9月29日,东北人民政府民政部函告:“经中央内务部批示,同意将汤原县伊春林区划出,成立伊春县,县府设在伊春街”。12月1日,伊春县政府正式成立,由松江省直辖。
1954年8月,松江省、黑龙江省两省合并后,由黑龙江省直辖。
1957年7月26日,国务院批准,撤销伊春县,设置伊春市(地级),以原伊春县的行政区域为伊春市的行政区域,市人民委员会驻伊春镇。伊春市由省直辖。
1958年2月13日,召开伊春市人民代表大会,正式设置伊春市,撤销伊春县。同年8月,改隶松花江专区。
1964年6月23日,中共中央、国务院批准,撤销伊春市,设置伊春特区,试行“政企合一”的体制,“实行双层领导制度”,有关企业工作以林业部为主,有关地方工作以黑龙江省人民委员会领导为主。
1967年5月5日,省革命委员会批准,成立伊春市革命委员会,伊春特区随之撤销。
1970年4月1日,撤地级伊春市,设置伊春地区。
1979年12月14日,国务院批准,撤销伊春地区,恢复伊春市(地级),由省直辖。
2019年7月13日,伊春市召开动员大会,宣读《国务院关于同意黑龙江省调整伊春市部分行政区划的批复》,撤销了15个市辖区,新设立了汤旺县、丰林县、南岔县、大箐山县和伊美区、乌翠区、友好区、金林区8个县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