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辉县市
辉县市,县级市,隶属于河南省新乡市。
别名, 共州。
 
辉县市名称由来
 
金贞祐三年(1215年)升苏门县为州,因百泉魏惠王祠有清辉殿(取谢灵运“山水含清辉”诗句命名),故以“辉”为名,称“辉州”,领苏门、山阳二县。
明洪武元年(1368年)废州立县,改辉州为辉县,属河南省布政使司卫辉府。

辉县设市
 
建国后,辉县属平原省新乡专区,1952年11月撤平原省,改属河南省新乡专区。
1986年撤新乡专区,辉县改属新乡市。
1988年10月,撤销辉县,建立县级辉县市,新乡市代管。
辉县市城区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