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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垣市简介
长垣市,河南省辖县级市,由新乡市代管 ,位于豫东北地区,介于东经114°29'—114°59'、北纬34°59'—35°23'之间,总面积1051平方公里, 市人民政府驻蒲西街道人民路368号。享有中国起重机械名城、中国卫生材料生产基地、中国防腐蚀之都等称号。

长垣名称起源

战国时期,卫之匡邑、蒲邑,被魏国兼并,在今县城东北5公里的陈墙村一带,置首垣邑。此地在当时有一道长墙,或曰防垣。此防垣或用于防水,或用于防兵,此时已有“长垣”之名。根据杨宽所著的《战国史》载:“魏在沿黄河地区还有圆钱(无郭)流通,铸造的城市主要有共、垣、长垣(今河南省长垣县东北)等城。长垣所铸有‘长垣一釿’、‘长瞏一釿’。当时铸钱多用于地名,可见当时的防垣很长,故称长垣,而首垣则为防垣之首,长垣名由此而来,清代以前陈墙村还称为墙里村,至今还有以墙命名的村庄。公元前221年,秦并天下,设郡县,改首邑为长垣县。此为长垣开始作为行政地名。

长垣设市历程

1986年3月长垣由濮阳划归新乡市,2011年6月被确定为河南省直管县体制改革试点,2014年1月正式省直管。
2017年9月19日,中共新乡市第十一届委员会第四次全体会议召开,表决通过《关于同意申报长垣县撤县设市的决议》。
2019年8月29日,经国务院批准,同意撤销长垣县,设立县级长垣市,以原长垣县的行政区域为长垣市的行政区域,长垣市人民政府驻蒲西街道人民路368号。长垣市由省直辖,新乡市代管。
2019年9月28日长垣市挂牌成立。
长垣市行政区划图

河南省关于长垣市撤县设市的批文

河南省人民政府
关于撤销长垣县设立县级长垣市的通知
豫政〔2019〕17号
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部门:
 
  经国务院批准,同意我省撤销长垣县,设立县级长垣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撤销长垣县,设立县级长垣市,以原长垣县的行政区域为长垣市的行政区域,长垣市人民政府驻蒲西街道人民路368号。长垣市由省直辖,新乡市代管。
 
  撤县设市各项工作要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加强党的领导,着力推进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要认真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遵循城市发展规律,统筹做好城乡规划、建设和管理工作,提高新型城镇化质量和水平,增强城市综合承载能力。要严格执行中央关于厉行节约的规定和国家有关土地管理法规政策,严格按照国务院“约法三章”的要求,不新建政府性楼堂馆所,不增加财政供养人员,不增加“三公”经费。涉及的各类机构要按照优化协同高效的原则设置,涉及的行政区域界线要按规定及时勘定并更新行政区划图。要强化组织领导,明确工作责任,加强对行政区划调整工作的监督、指导,做好社会稳定风险评估与处置工作,落实各项工作措施,确保行政区划调整有序稳妥实施。
 
  河南省人民政府
 
2019年8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