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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齐哈尔市简介和市制沿革
齐齐哈尔市,别称鹤城、卜奎,黑龙江省地级市。

齐齐哈尔市标志

市鸟:丹顶鹤
1984年5月7日,市人大常委会召开九届八次会议时,讨论并一致通过决议,确定丹顶鹤为齐齐哈尔市的市鸟。

齐齐哈尔市名称起源

齐齐哈尔,达斡尔语“奇察哈里”的转音,意为“边疆”或“天然牧场”。因建城于“卜魁(亦作卜奎)村”,又称“卜奎”,别名“龙沙”。
康熙初年见于文献记载有“卜魁村”。1674年(清康熙十三年),清廷将吉林水师营部分兵丁移驻嫩江西岸齐齐哈尔屯(今齐齐哈村)。
1684年(清康熙二十三年),因征“罗刹”,于齐齐哈尔屯设火器营,派参领驻守。翌年于江东卜奎设卜奎驿站,逐步成为黑龙江西部地区诸驿站的中心,并发展为村落。
1691年(清康熙三十年),清廷为加强齐齐哈尔边防,批准在齐齐哈尔屯建木城。后因隔江交通不便,改在江东卜奎站建城,仍以齐齐哈尔名城,是为齐齐哈尔建城之始。
1699年(康熙三十八年),黑龙江将军衙门移住齐齐哈尔城。直至清末,黑龙江将军衙门与齐齐哈尔副都统衙门合署管辖齐齐哈尔。

鹤城起源

齐齐哈尔市区东南部的国家级扎龙自然保护区,栖息繁衍着世界珍禽丹顶鹤。这里是公认的“世界大湿地、中国鹤家乡”。丹顶鹤体态优美、气质高雅、鸣声嘹亮、舞姿悠扬,在人们心目中,它是“吉祥、长寿、幸福、忠贞”的象征。为充分表达全市人民对丹顶鹤的珍爱,树立美好的城市形象,1984年5月7日,市人大常委会召开九届八次会议时,讨论并一致通过决议,确定丹顶鹤为齐齐哈尔市的市鸟。
1985年8月26日,中国鹤类联合保护委员会发函通知齐齐哈尔市政府,中国鹤类保护委员会第二次会议一致通过决议,授予齐齐哈尔市“鹤乡之城”荣誉称号。由此,齐齐哈尔市正式获得“鹤城”之美誉。


齐齐哈尔市制沿革

民国十三年(1924年),成立黑龙江省城市政公所,管理齐齐哈尔市事宜,这是齐齐哈尔现代市制管理的开始。
民国十八年(1929年),黑龙江省城市政公所改组为黑龙江省城兼商埠市政局,主管黑龙江省城齐齐哈尔及商埠界内市政诸事,直隶于黑龙江省政府。
民国二十年(1931年)“九一八”事变后,日本帝国主义侵占齐齐哈尔,设置伪满龙江省,齐齐哈尔仍为省城。
民国二十五年(1936年),建立伪齐齐哈尔市公署,隶属伪满龙江省公署。此为齐齐哈尔正式设市之始。
民国三十四年(1945年),日本帝国主义投降后,成立民主政权齐齐哈尔市政府,隶属嫩江省。
民国三十六至三十八年(1947至1949年),先后隶属黑龙江嫩江联合省、黑龙江省。
1954年,黑龙江省会由齐齐哈尔市迁往哈尔滨市,齐齐哈尔市始为省辖市。
1958年,齐齐哈尔市划归嫩江专区专员公署管辖。
1960年,嫩江专区撤销,其所辖各县划归齐齐哈尔市领导,始行市管县体制,齐齐哈尔市复为省辖市。
1961年,恢复嫩江地区专员公署,齐齐哈尔市及所辖各县归其管辖。
1964年,齐齐哈尔市再次改为省辖市。
1967年,齐齐哈尔市人民委员会撤销,成立齐齐哈尔市革命委员会。
1980年,齐齐哈尔市革命委员会改称齐齐哈尔市人民政府。
1985年,嫩江地区行政公署与齐齐哈尔市合并,再次实行市管县体制,齐齐哈尔市仍为省辖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