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朝阳市名称由来和市制沿革
朝阳,辽宁省辖地级市,
别称:龙城、三燕古都、东方佛都。

朝阳市名称的由来

乾隆三十九年(1774年)设置三座塔厅。乾隆四十三年(1778年),改为朝阳县,这是朝阳首次作为行政区划名称。隶属于承德府。其来源说法不一。据《承德府志》记载和口碑资料,其说有四:一说因地处青山之南,而名;二是,城址位于大凌河之北得名;三说,城东凤凰山巅有石洞,由洞门额匾“朝阳洞”而置县名;四说,清乾隆八年(1743年)高宗宏历皇帝巡幸盛京(沈阳),途经此地时,为其修筑牌坊,上额铭刻“凤鸣朝阳”而得,等等。其实,朝阳之名是因城东凤凰山有九座主峰,有如青凤昂首展翅,故取《诗经·大雅篇》“凤凰鸣兮,于彼高岗,梧桐生兮,于彼朝阳”句中的“凤鸣朝阳”之意而得名。

朝阳市制沿革

1956年划归辽宁省。
1958年以朝阳县城区设立省辖朝阳市。
1964年撤销朝阳市,并入朝阳县。
1979年8月30日,国务院批准设县级朝阳市(1980年6月正式成立),隶属于朝阳地区。
1984年6月30日经国务院批准(国函[1984]104号):(1)朝阳市升为省辖市,设立双塔、龙城两个区。以原朝阳市的行政区域(除七道泉子乡外)设立双塔区。将朝阳县的长宝营子、西大营子、他拉皋、边杖子四个乡划归朝阳市,和原朝阳市七道泉子乡合并设立龙城区。(2)撤销朝阳地区,将朝阳、北票、建平、建昌、凌源5县和喀尔沁蒙古族自治县划归朝阳市管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