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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溪名称由来和市制沿革
本溪市,辽宁省地级市。国务院批准的具有地方立法权的较大的市。
别名: 本溪湖。

本溪市标志

市花——天女木兰
 
1988年3月16日,本溪市十届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决定天女木兰为本溪市市花。
木兰科木兰属植物,因花的花瓣洁白、雄蕊紫色、香气迷人、形似天女而得名天女木兰。天女木兰乃珍奇花木,系太古第四纪冰川期幸存的珍稀名贵花卉,被列入国家濒危植物名录,是我国重点保护的世界珍稀植物,叶如翠雕,花似玉琢,具有浓郁的芳香,是重要的园林绿化树种和提取香料的轻工业原料。
 
 
市树——枫树
 
2007年6月5日,本溪市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定枫树为本溪市市树。
枫树是本溪地区的主要树种之一,遍布于本溪市的山川峡谷,绿地路边,尤其是秋季的枫叶,已成为本溪市的一张夺目的名片。枫树具有不畏严寒、昂扬向上的内涵,又有红红火火、团结祥和之蕴意。


本溪市名称由来

本溪得名于本溪湖。本溪湖位于市内,湖面不及15平方米,可以说是世界上最小的湖了。别看湖小,却也小有名气,曾被列入关东十景。清代同治年间处士高升先所书"辽东本溪湖"刻石于湖口,湖旁筑有慈航古寺,建于明末,梵音香火曾盛极一时。此湖四周峰峦回抱,外阔内狭,极似犀牛角做的酒杯,故称“杯犀湖”,谐音“本溪湖”。


本溪市制沿革

1906年(清光绪三十二年)7月筹设县署衙门,同年10月,清政府正式批准将辽阳州东部、兴京抚民厅西南部、凤凰厅北部地区划出,设本溪县建置,因县衙在本溪湖附近,故名。
1937年(民国26年)日伪政权实行街制,在本溪县公署所在地本溪湖设立本溪湖街。
1939年(民国28年)伪满政权将本溪湖街、宫原一带从本溪县划出,设置本溪湖市,隶属于奉天省。
1948年,本溪全境解放,成立本溪市人民政府。
1949年,本溪市成为东北行政委员会直辖市。
1953年4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务院决定,本溪市改由中央人民政府直辖。
1954年6月,国务院决定辽东省、辽西省合并成立辽宁省,本溪市改由辽宁省管辖,
1992年7月,国务院批准设立本溪市为较大的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