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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兰察布市
乌兰察布,内蒙古自治区辖地级市。

乌兰察布市名称由来

乌兰察布,蒙古语,意为红色的岩沟。乌兰察布盟形成于清朝康熙年间(1662年—1722年),由先后归附清廷的蒙古四部六旗,即:四子部落一旗、茂明安部落一旗、喀尔喀右翼部落一旗(俗称达尔罕贝勒旗)、乌拉特部落三旗(前、中、后三公旗)首次会盟于四子王旗境内乌兰察布地方,盖其地有河,名乌兰察布,因以河名呼其地,以地名呼其盟,迄今已有三百多年的历史。

乌兰察布设市

1954年3月5日,绥远省与内蒙古自治区合并,撤销绥远省建制,乌兰察布盟自治区人民政府改为“乌兰察布盟人民政府”,为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领导下的一级地方政权。
2003年12月,经国务院批准,乌兰察布盟正式撤盟设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