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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头名称由来和市制沿革
包头市,是内蒙古自治区下辖地级市、拥有地方立法权的较大的市,是内蒙古自治区的经济中心之一。
别名:九原、鹿城、草原钢城、稀土之都。

包头名称由来

包头是蒙语“包克图”的谐音,意为“有鹿的地方”,包头又称“鹿城”。

包头市制沿革

清朝建立后,公元1741年(乾隆5年),萨拉齐建筑,设协理通判,管辖包头村(当时70户350人,村址在今东河区)等方圆百里之地。这是包头地区最早出现的行政建制。
1809 年设包头镇,一般认为这是包头筑城的开始。包头首次成为地名。
1870年(同治9年)前后,包头修筑城墙,辟东、南、西、东北、西北5座城门,形成了近代包头的城市规模。
19世纪后期至20世纪初,包头已发展成为中国西北著名的皮毛集散地和水旱码头。
1923年(民国十二年),平绥铁路通车包头。1924年3月析萨拉齐县包头镇及五原、东胜及固阳县地置包头设治局。局所驻包头镇(今包头市东河区)。
1926年(民国十五年),设包头县。
1937年(民国二十六年),抗日战争爆发,日军进占包头。 “蒙疆联合自治政府”统治期间设立包头特别市。包头开始进入市制管理。
解放后,1950年2月13日,包头市人民政府正式成立。
1953年,包头撤县留市。
1954年原绥远省包头市划归内蒙古自治区,为自治区辖市。
1984年12月15日,被国务院批准为较大的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