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漠河市
漠河市,黑龙江省大兴安岭地区下辖县级市,与西林吉林业局实行政企合一管理体制  ,驻地西林吉镇。

漠河市名称由来和市制沿革

漠河市名得名于当地河流“漠河”。此河发源于兴安岭,北连黑龙江,因其水黑如墨色故叫做墨河,后取谐音命名。

1908年东三省总督徐世昌、黑龙江巡抚周树模奏请设立漠河直隶厅,为缓设之缺,未及实行。宣统元年(1909年)11月,在漠河设立总卡衙门,总卡衙门为瑷珲道所辖,委佐领文景为总卡官,同时成立漠河守备队,在黑龙江沿岸漠河境内设监视所6处,由守备队管辖。总卡官文景于宣统二年(1910年)五月初一日正式接管一切地方事务,节制洛古河至安罗之间的8处卡伦。漠河总卡是军政合一的地方政权机构,是为漠河地方政权设治依始。
中华民国二年(1914年)黑河观察使又改为黑河道。同年7月1日,漠河总卡衙门改为漠河设治局,管辖额尔古纳河下游的珠尔干河和漠河两处总卡所辖区域。设治局驻漠河街,漠河设治局隶属于黑龙江省黑河道管辖。
中华民国六年(1917年)1月26日,漠河设治局改升为漠河县,为二等县,隶属于黑河道辖治。
1947年3月,人民解放军某部三旅挺进漠河,解放漠河全境,同时撤销县制并入呼玛县。
1981年5月14日,国务院批准成立塔河、漠河两县,将呼玛县西北部的马伦、开库康两个公社划归塔河县,将漠河、兴安两个公社和阿木尔、图强、古莲3个行政区及富克山待开发无人区均归漠河县,县人民政府于同年8月16日在西林吉镇成立,归黑龙江省大兴安岭地区行政公署领导。
2018年2月,经国务院批准,同意撤销漠河县,设立县级漠河市,以原漠河县的行政区域为漠河市的行政区域,漠河市人民政府驻西林吉镇中华街2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