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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伦市
海伦市,黑龙江绥化市所辖县级市,为黑土地保护利用试点区  ,政府驻地海伦镇。

海伦市名称由来

海伦市,以海伦河得名。海伦,为“开凌”之音转,满语“水獭”之意。因海伦河中盛产水獭,故名。海伦设治时便由此得名。

海伦市制沿革

1905年1月29日(光绪三十年十二月二十四日),奏准设置海伦直隶厅。海伦作为行政区划名称开始出现。
1908年8月5日(光绪三十四年七月初九日),将海伦直隶厅改设海伦府,驻通肯城。隶属黑龙江行省,领青冈、拜泉2县。
中华民国成立后,根据黑龙江省都督府1913年1月23日令,将海伦府改为海伦县。
1989年12月23日,国务院批准,撤销海伦县,设立海伦市(县级),以海伦县的行政区域为海伦市的行政区域,仍隶绥化地区。1990年1月11日,正式撤县设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