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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安市
北安,黑龙江省辖县级市,由黑河市代管,
素有“北国枪城”、“塞北延安”、“书画之乡”之称。

北安名称由来

北安市驻地,因地处海伦北部,取北部安定之意,命名为北安村,后改北安镇,后成为县名。

北安市制沿革

清末,1910年5月(清宣统二年四月),黑龙江全省垦务总局决定,于龙门镇(又称“老龙门”,今德都县境内)设龙门招垦局,始放毛荒。
民国五年(1916年)置龙门县,因与广东省龙门县重名,于民国六年(1917年)改称龙镇县。民国二十七年(1938年),改北安县  。1939年为北安省省会驻地,1945年为黑龙江省省会驻地。
1960年1月7日,撤销北安县,设置北安市(县级),由黑河专区管辖。
1963年6月29日,撤销北安市,恢复北安县和德都县。北安县仍隶于黑河专区。
1982年12月18日,国务院批准,撤销北安县,设置北安市(县级),并同时恢复通北县【批文:撤销北安县,设立北安市和通北县,以原北安县部分行政区域为北安市行政区域,以原合并于北安县的通北县行政区域为通北县行政区域。通北县人民政府驻通北镇】。批文到省又有变化,经请示国务院于1983年4月28日批准,又将通北县撤销并入北安市。1983年5月,将北安县正式改为北安市。隶属黑河地区管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