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绥芬河市制沿革
绥芬河市,是黑龙江省牡丹江市的5个县级市之一,驻地绥芬河镇。

绥芬河市名称来历

唐称“率宾水”,金称“苏滨水”、“恤品水”,明称“速频江”、“恤品河”,清代始称“绥芬河”。绥芬河市因境内的绥芬河而得名。“绥芬”一词源于满语,锥子之意,指在这条河里生长着一种尖锐如锥的钉螺。
19世纪末,沙俄开始修筑中东铁路,在绥芬河河岸的东宁县三岔口建立第五车站,命名为绥芬河站。后因地质结构原因,向北移动50公里,成为现在绥芬河市的所在地。
1903年至1933年。1903年1月,清政府设立“总理绥芬河铁路交涉局”,始有绥芬河地名之称。

绥芬河市市制沿革

1903年中东铁路建成,奠定了绥芬河地区交通、通讯、通商的基础,曾与俄罗斯符拉迪沃斯托克、哈尔滨得到同步的发展。
1923年3月,东省特别区行政长官公署设绥芬河市政分局;
1927年4月,国民政府成立东省特别行政区绥芬河市;
1933年7月,绥芬河公署成立,隶属伪北满特别区公署。这30年间,有俄、日、朝、英、法、意、美等18个国家的使节和商贾云集于此,文化和经贸交流异常繁荣活跃,五颜六色的各国旗帜林立市区,时称“旗镇”和“国境商业都市”,并有“东亚之窗”的美誉。绥芬河还在东北最先开通了火车、汽车,最先有了电灯、电话,被冠之“文明中心”。
1933年至1945年。1933年,日本关东军占领绥芬河后,中苏间铁路被堵塞中断。1935年,日伪当局断绝与苏联的交通后,对苏贸易完全停止。此其间,绥芬河市的商业活动全部停滞,各国商人纷纷撤离,人口锐减,经济萧条。1939年6月,绥芬河划为绥阳县管辖,改为绥芬河街。
1952年1月,绥芬河军政委员会成立(厅级),隶属东北行政委员会.
1956年3月,绥芬河区撤销,改为绥芬河镇和北寒葱河乡,隶属东宁县;
1968年2月,绥芬河军政委员会撤销,设绥芬河区,县级建制,隶属省委和牡丹江地区双重领导;
1973年6月,绥芬河区撤销,地方工作绥芬河公社和建设公社领导隶属东宁县;
1975年8月,国务院批准绥芬河成立市(县级、地辖),同年又被国务院批准为黑龙江省辖计划单列市。
1983年10月,牡丹江行政公署撤销建市,绥芬河市改为省辖市,牡丹江代管;
1984年12月,绥芬河市被省委省政府批准为省辖计划单列市。
1988年,绥芬河市被黑龙江省委、省政府批准为通贸兴边试验区;
1992年被国务院批准为国家首批沿边扩大开放城市,同年设立了边境经济合作区,实现了由省级通贸兴边试验区向国家级沿边开放城市的历史性跨越;
1999年6月,经中俄两国外交换文批准成立中俄互市贸易区;
2009年4月,经国务院批准设立黑龙江绥芬河综合保税区。
2011年7月,经黑龙江省委、省政府批准列为省直管行政体制改革试点市,经济社会享受地市级管理权限。借助国家沿边开放政策,绥芬河对外开发开放不断走向深入,逐步发展成全国对俄经贸合作的重要前沿。
2017年11月,黑龙江省委、省政府中止绥芬河市省直管市试点,重新划归牡丹江市管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