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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政协委员建议:推进民族自治地方撤县设市设区
驻滇全国政协委员、云南省政协提案委员会主任段丽元建议,应加快推进民族自治地方撤县设市设区这项工作,助推民族地区的脱贫攻坚和经济发展。
段丽元说,“近年来,随着民族自治地方经济社会的持续快速发展和城镇化进程的加快,人口规模的不断扩大,城市空间的进一步拓展,民族自治地方现行的行政区划设置和行政管理体制一定程度制约和影响了当地经济社会和新型城镇化的发展。但《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的规定是,地级市下可设置市辖区,管辖县并且可以代管县级市,所以地级市形成了行政管理职能完备的地级政府,机构设置完善,权职分明。但自治州与地级市同属地级行政区,而由于法律法规没有赋予与地级市同等的规划编制权力,自治州的驻地也难以通过设立市辖区实现扩容提质。”
段丽元认为,如果能实现自治州驻地市撤市设区,使得自治州享有与地级市同等的职权,对驻地市规划、土地等方面的直接管理,理顺行政管理体制,就能统筹驻地辖区内产业发展、国土空间规划、城市建设,激发自治州的发展活力以及对周边地区辐射带动能力。
段丽元认为,从省情来说,云南省集山区、民族于一体,是全国自治县最多的省份,受地域条件和民族区域自治限制,目前符合条件的自治县申报撤县设市或设区推进困难。若能实现自治县可以撤县设市或设区,将能有效解决我省的城市型政区数量偏少、“一市辖一区”突出、边境口岸城市较少等问题,进一步提升城市群综合承载能力,拓展区域中心城市发展空间,培育发展小城市,努力促进全省行政区划设置更加优化,城市结构和空间布局更加合理,资源优化配置更加科学,城镇化水平不断提高。
段丽元建议,在不修改宪法的前提下,建议全国人大以立法解释的方式授权云南省进行自治州驻地市改区试点,为全国探索民族自治地方的行政区划改革新路子,进一步优化自治州城市空间布局,合理有效配置资源,提升区域中心城市发展实力,统筹经济社会协调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