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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鞍山市行政区划沿革(1949至今)

鞍山市行政区划沿革(1949至今)

1949年,鞍山市隶属东北人民政府(1952年11月15日改为东北行政委员会)。
1950年1月9日,鞍山市人民政府决定撤销城市区。
1951年12月1日,恢复市区管理体制,此时,鞍山辖铁东区、铁西区、立山区和第一、二、三、四、五区。
1953年3月12日为中央直辖市,8月10日,鞍山市人民政府报经中央人民政府内务部批准,将铁西区划分新华(10月9日改名为铁西)、永乐2个区。。
1954年,鞍山市降为辽宁省辖市。
1955年,撤鞍山市永乐区,并入铁西区(中共鞍山市委1955年3月28日批准)。
1956年,撤鞍山市第五区(弓长岭区),并入辽阳县(国务院1956年5月23日批准),鞍山市第一、二区合设汤岗子区,第三、四区合设千山区。
1959年1月5日,经国务院批准,鞍山市管辖辽阳市和海城县;同时撤销辽阳县建制,并入辽阳市,同年撤销鞍山市汤岗子区、千山区,并入铁东区、铁西区、立山区(辽宁省人民委员会1959年5月19日批准)。
1960年,设鞍山市郊区。
1961年4月29日,恢复辽阳县建制,辽阳市、县分置,均隶属鞍山市。
1965年12月16日,辽阳县、海城县划归辽宁省辽南专区管辖。
1966年,辽阳市改为省辖市。
1973年1月1日,国务院批准鞍山市管辖海城县。
1975年,台安县划归鞍山市领导。
1983年12月20日,鞍山市郊区更名为旧堡区。
1985年1月17日,国务院决定,撤销海城县建立海城市(县级市)。
1992年,丹东市岫岩满族自治县划归鞍山市。
1996年4月19日,民政部(民行批[1996]25号)批准:将鞍山市旧堡区更名为千山区。
至今鞍山市辖铁东区、铁西区、立山区、千山区及台安县、岫岩满族自治县,代管海城市。
鞍山行政区划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