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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市行政区划沿革(1949-至今)
1949年1月31日,傅作义与中国共产党达成和平协议,率领25万国民党军队投向共产党,中国人民解放军进入北平市,北京和平解放。6月接管任务完成后调整为20个区。
1949年8月10日,按照华北人民政府1949年8月3日政字第一五二号令,将原由北平代管的通州市重新划归河北省。
1949年9月27日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全体会议通过《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都、纪年、国歌、国旗的决议》,北平更名为北京。
1949年10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在北京宣告成立。
1950年5月11日,经市政府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决定,并报政务院批准,依照交通道路走向,将内城七个区合并为五个区,外城五个区合并为四个区。同年8月,变更郊区各区番号,因北京内外城区划减少,故将第十三区至第十七区依次改为第十区至第十四区,十九区二十区分别改为第十五区与第十六区,原第十八区并入第十五区。经过此次调整,北京区设改为16个区。其中城区为第一区至第九区,郊区为第十区至第十六区。
1952年9月经政务院华北行政委员会批准,将城区的九个区调整为七个区。即将内城的第五区分别划归第一、第二、第三、第四区管辖:原第九区分别划归第七、第八两区管辖。郊区的七个区调整为六个区,即将第十四区分别划归第十一、第十三两区管辖。新调整的区取消按数字为区名的方式,改为以地名命名区名。调整的结果,第一区改称东单区,第二区改称西单区,第三区改称东四区,第四区改称西四区,第六区改称前门区,第七区改称崇文区,第八区改称宣武区,第十区改称东郊区,第十一区改称南苑区,第十二区改称丰台区,第十三区改称海淀区,第十五区改称石景山区,第十六区改称门头沟区。 在区划合并的同时,考虑门头沟及其以西河北省属矿区须统一管理,于是经政务院华北行政委员会批准,将河北省宛平县全部和房山县、良乡县的部分村庄划归北京市,其中北安河等9个村庄划归海淀区,其余地区则与门头沟区合并成立京西矿区。是年,全市共设13个区。
1955年,将德胜门、安定门、东直门、朝阳门、东便门、广渠门等关厢地区分别划归西四区、东四区、东单区与崇文区管辖。
1956年2月24日,根据国务院(56)国———内司字地33号文件,决定将河北省昌平县划归北京市,更名昌平区。同时将通县所属金盏、孙河、上新堡、崔各庄、长店、前苇沟、北皋等七个乡划归北京市东郊区。是年,北京辖区达到14个。
1958年3月7日,为适应北京市与河北省两地的经济建设及发展需要,经国务院第72次会议批准,将河北省的通县、顺义、大兴、良乡、房山五个县和通州市划归北京市管辖。将通县与通州市合并改设通州区,房山县与良乡县合并改设周口店区,大兴县与南苑区合并改设大兴区,顺义县改为顺义区。
1958年4月7日,经国务院内政齐字第42号文件批准,撤销前门区,其地域分别划入崇文和宣武两区。
1958年5月3日,经国务院内政杨字第69号文件批准,将石景山区建置撤消,其地划归丰台区,将东郊区改为朝阳区,京西矿区改为门头沟区。
1958年5月16日,经国务院内政杨字第82号文件批准,将东单、东四两区合并,改称东城区;将西单、西四两区合并,改称西城区。同时将原属东单区的朝外、东便门关厢地区划归朝阳区。
1958年10月20日,经国务院第81次会议批准,将河北省所属怀柔、密云、平谷、延庆四县划归北京市管辖。
至1958年底,经过上述调整后,北京市所辖建置共计13个区,四个县。13个区是:东城区、西城区、崇文区、宣武区、朝阳区、通州区、大兴区、丰台区、海淀区、门头沟区、顺义区、昌平区、周口店区。四个县是:怀柔县、密云县、平谷县、延庆县。至此,北京现今辖界始定。
1960年1月7日,撤销昌平区,恢复昌平县;撤销顺义区,恢复顺义县;撤销通州区,恢复通县;撤销大兴区,恢复大兴县;撤销周口店区,恢复房山县。至1960年底,北京市下辖东城、西城、宣武、崇文、海淀、朝阳、丰台、门头沟等8区和昌平、延庆、怀柔、密云、顺义、平谷、通县、大兴、房山等9县。
1963年,为了加强对石景山地区的领导,减少各企业之间的行政事务负担,更好的促进该地区的工业生产发展,6月5日,经市人委第十次会议决定,设立石景山办事处,行政级别为区级,受市人委直接领导。是年,北京市共有八个区,九个县,一个办事处。
1967年8月7日,撤销石景山办事处,设立石景山区。是年,全市共有九个区,九个县。
1974年8月1日,经北京市革命委员会批准,决定设立北京市石油化工区办事处,行政级别区级。
1980年10月24日,经国务院批准,石油化工办事处撤消,改设燕山区。是年,全市共有十区,九县。
1986年11月11日,撤销房山县、燕山区,设立房山区。以原房山县和燕山区的行政区域为房山区的行政区域。
1997年4月29日,经国务院(国函[1997]30号)批准,同意撤销通县,设立通州区,以原通县的行政区域为通州区的行政区。
1998年3月3日,经国务院(国函[1998]17号)批准撤销顺义县,设立北京市顺义区,以原顺义县的行政区域为顺义区的行政区域。
1999年9月16日,北京市撤销昌平县,设立昌平区。
2001年3月2日,北京市撤销大兴县,设立大兴区。
2002年2月7日,北京市撤销怀柔、平谷两县,设立北京市怀柔区、平谷区。
2010年7月1日,北京市撤销原东城区、崇文区,设立新的北京市东城区;撤销北京市原西城区、宣武区,设立新的北京市西城区。
2015年11月17日,北京市撤销密云、延庆两县,设立北京市密云区、延庆区。

至今,北京告别县治时代,全市共辖16区,分别是东城区、西城区、海淀区、朝阳区、丰台区、石景山区、昌平区、顺义区、通州区、大兴区、房山区、门头沟区、延庆区、怀柔区、密云区和平谷区。

北京行政区划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