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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苏州市行政区划沿革(1951年至今)
1949年,设立苏州市,由吴县析置。
1951年,设立苏州市东区、西区、南区、北区、中区、城东、城西7个区。
1952年,撤销苏州市城东区、城西区,设立郊区。
1953年1月1日,江苏省人民政府成立:(1)苏州市为省辖市。(2)设立苏州专区。苏州专区辖常熟市和常熟、吴县、吴江、太仓、昆山、无锡、宜兴、江阴、太湖办事处(相当于县)1市8县1处,专署驻苏州市。同年,太湖办事处改为震泽县。
1954年,设立苏州市枫桥区、木渎区,分别以吴县的部分行政区域为其行政区域(江苏省人民政府1954年批准)。
1955年,苏州市东区、西区、南区、北区、中区、郊区更名为平江、北塔、沧浪、金阊、观前、城郊6区。
1956年,撤销苏州市城郊、枫桥、木渎3区,合并设立郊区。
1957年,设立沙洲县,以江阴、常熟两县的各一部分行政区域为其行政区域。
1958年,撤销松江专区,并入苏州专区;撤销常熟市,并入常熟县;撤销苏州市北塔、观前两区,并入平江、沧浪、金阊3区;撤销苏州市郊区,并入吴县;苏州专区无锡县划归无锡市;苏州市由苏州专区代管;苏州专区的川沙、青浦、南汇、松江、奉贤、金山6县划归上海市。
1960年,撤销震泽县,并入吴县。
1961年,设立苏州市北塔、胥江、桃坞、郊区4区
1962年,苏州市改由省直辖。
1963年,撤销苏州市北塔区、胥江区、桃坞区、郊区。
1983年,撤销苏州地区,所属的吴县、吴江、太仓、昆山、沙洲5县划归苏州市;撤销常熟县,设立常熟市;设立苏州市郊区;江阴、无锡两县划归无锡市。
1986年,撤销沙洲县,设立张家港市。
1989年,撤销昆山县,设立昆山市。
1992年,撤销吴江县,设立吴江市。
1993年,撤销太仓县,设立太仓市。
1995年,撤销吴县,设立吴县市。 
2001年,苏州市郊区更名为虎丘区;同年,撤销吴县市,分设吴中区、相城区。 
2012年,《国务院关于同意江苏省调整苏州市部分行政区划的批复》(国函[2012]102号):一、撤销苏州市沧浪区、平江区、金阊区,设立苏州市姑苏区,以原沧浪区、平江区、金阊区的行政区域为姑苏区的行政区域。二、撤销县级吴江市,设立苏州市吴江区,以原县级吴江市的行政区域为吴江区的行政区域。

至今,苏州市辖5个市辖区,代管4个县级市,即姑苏区、虎丘区、吴中区、相城区、吴江区、常熟市、张家港市、昆山市、太仓市。
苏州市行政区划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