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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沈阳行政区划沿革(1948年至今)
1948年11月2日,沈阳获得解放。11月3日,沈阳特别市政府成立,隶属东北行政委员会。同月20日,市政府决定将市内22个区合并为沈河、大东、北关、北市、南市、铁西、皇姑、和平8个区。
1949年5月1日,沈阳特别市政府改为沈阳市人民政府。
1949年沈阳市改为中央直辖市,隶属东北人民政府领导(1952年改为东北行政委员会)。
1953年2月,苏家屯镇改为苏家屯区,沈阳市辖区增至9个。
1954年8月11日,沈阳市改为辽宁省辖市。成为新成立的辽宁省省会。
1955年1月21日,沈阳市人民政府改称沈阳市人民委员会。
1959年1月1日,辽宁省人民政府决定将原铁岭地区的铁岭、法库、康平、开原、昌图、西丰和原辽阳专区的沈阳、辽中、新民、台安10个县划归沈阳市领导,沈阳市共辖9个市区、10个县。同年2月24日,市人民委员会撤销北市、南市、北关3个区的建制,并入和平、沈河、大东等区。同年12月31日,撤销沈阳县建制,其所辖地区分别划入市内邻近各区,并设立新城子区。
1964年3月16日,中共辽宁省委决定设立沈阳专区,将沈阳市所辖的铁岭、法库、康平、昌图、开原、西丰、新民、辽中、台安9县划归沈阳专区领导。
1964年3月24日,市人民委员会决定设立东陵、于洪两个郊区。1968年5月10日,沈阳市革命委员会成立。
1969年12月26日、1970年1月1日,辽中县、新民县分别划归沈阳市领导。
1980年4月19日,沈阳市革命委员会改为沈阳市人民政府。
1992年12月12日,民政部(民行批[1992]160号)批准:将原由铁岭市管辖的康平县和法库县划归沈阳市管辖(1993年1月1日正式实施)。
1993年6月14日,国务院批准撤销新民县,设立新民市(县级)。至此,沈阳市辖和平、沈河、大东、皇姑、铁西、于洪、苏家屯、东陵、新城子9个市区以及新民、辽中、法库、康平4个县(市)。
2006年,民政部(民函[2006]300号)批复:经国务院批准,同意将沈阳市新城子区更名为沈北新区。
2014年6月17日,民政部(民函[2014]171号)批复:经国务院批准,同意将沈阳市东陵区更名为浑南区。
2015年9月12日,《国务院关于同意辽宁省沈阳市人民政府驻地迁移的批复》(国函[2015]145号):同意沈阳市人民政府驻地由沈阳市沈河区市府大路260号迁至沈阳市浑南区沈中大街206-3号市规划大厦3号楼。
2016年1月,辽中县撤县设区。

至今,沈阳市下辖和平、沈河、大东、皇姑、铁西、于洪、苏家屯、东陵、沈北新区、辽中区10个市区,法库、康平2个县,新民1个县级市。
沈阳行政区划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