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录城市--记录观察城市
首页 >天津市
   天津市行政区划沿革(1949-至今)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天津定为中央直辖市,下设11个行政区。
1949 年塘大市(塘沽、东大沽、西大沽、新河、新港之总称)划归天津市,称为塘大区,1952年更名塘沽区。
1952年经市人民政府与河北省人民政府协商,经政务院批准,决定将天津县全部划归天津市。
1952年8月16日,天津市人民政府批准将11个行政区划为8个行政区。
1953年2月24日,经第二届人民政府委员会第二次会议通过,经中央内务部和华北行政委员会批准,自1953年5月14日起撤销天津县建制,建立了津东、津南、津西、津北4个郊区。
1956年 1月1日起将市内以序数排列的8个行政区改以地名命名。第一区为和平区;第二区为城厢区;第三区为河北区;第四区为河东区;第五区为新华区;第六区为河西区;第七区为南开区;第八区为红桥区。
1958年2月天津市改为河北省省辖市。
1958年6月河北省省会由保定迁津,7月4日河北省人民委员会决定将天津专署所辖汉沽市及唐山专区所辖宁河县所属的军粮城、李庄、中心庄三个乡划归天津市。同时又将市内8个区和4个郊区裁并调整为6个行政区,即中心区、河北区、河东区、河西区、南开区、红桥区。随后将中心改为和平区。
1958年12月天津专区与沧县专区合并,由天津市领导;同时将宁河县除一个公社归玉田县外,全部划归天津市领 导。是时,天津市内为6个行政区,并辖武清、霸县、任丘、静海、河间、沧县、黄骅、交河、献县、盐山、吴桥、宁津等12个县。
1960年6月25日,经河北省人民委员会决定,批准,汉沽划归唐山专区,原唐山市所辖蓟县、宝坻划归天津市,而天津市所辖献县的官亭、饶阳、五公、武强、小花、堤南等6个公社划归石家庄专区的深县领导。1961年3月16日,津市委根据中和河北省委的指示精神,决定将天津市 各县划成天津专区和沧州专区。沧州专署由河北省领导;天津专署由天津市领导,下辖蓟县、宝坻、武清、文安、安次、静海、胜芳9个县。同年7月17日,天津专区改由河北省领导,蓟县划归唐山专区。
1962年2月1日,天津市人民委员会第四届第五次全体(扩大)会议决定,河北省人民委员会批准《关于恢复郊区和划分市郊区界线的方案》,天津市又恢复了东、南、西、北四个郊区的建置。
1966年8月到9月,和平区改为斗争区;河北区改为卫东区;河东区改为东风区;河西区改为红旗区;南开区改为东方红区;红桥区改为红卫区。直到1968年1月又改回原名。
1962年8月经批准,将唐山专区的汉沽市再次划归天津市,改为汉沽区。
1963年2月,河北省人民委员会决定,经批准,将北大港从黄骅县划出,归天津市领导,成立了北大港区。
1967年1月1日,天津市从河北省划出,恢复为中央直辖市,河北省省会迁至保定。 
1970年北大港区与南郊区合并,成立新的南郊区。
1973年 蓟县、宝坻、宁河、武清、静海5县划归天津市。
1979年11月6日,北大港区从南郊区划出,成立大港区。至此,天津市共辖18个区县,其中中心区6个,即和平区、河东区、河西区、南开区、河北区、红桥区;环城区4个,即东郊区、西郊区、南郊区、北郊区;滨海区3个,即塘沽区、汉沽区、大港区;县5个,即蓟县、宝坻县、宁河县、静海县、武清县。
1992年2月12日,东、西、南、北4个郊区分别更名为东丽区、西青区、津南区、北辰区。
2000年6月13日,经批准:撤销武清县,建立武清区。
2001年3月22日,经批准:撤销宝坻县,建立宝坻区。
2009年10月22日,经批准:撤销塘沽区、汉沽区、大港区,设立滨海新区,以原塘沽区、汉沽区、大港区的行政区域为滨海新区的行政区域。
2015年8月,批复同意撤销宁河县、静海县,设立宁河区、静海区。至此天津市没有辖县,成为全区管理城市。

至今,天津共辖16区,分别为: 滨海新区、和平区、河北区、河东区、河西区、南开区、红桥区、东丽区、西青区、津南区、北辰区、武清区、宝坻区、静海区、宁河区、蓟州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