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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市行政区划沿革(1949年至今)

1946年元旦划鼓楼、大根、小桥、台江、仓山5警区,正式设福州市。
1949年8月17日解放后,为省辖市,市区设置沿民国,仍设鼓楼、大根、小桥、台江、仓山5区。12月增设洪山、鼓山2区。
1950年市区增设水上区,市郊设鼓山、洪山、盖山3区。
1952年市郊增设新店区。
1955年撤鼓山、洪山、新店3区。
1956年市区并为鼓楼、台江、仓山3区,市郊撤盖山区。
1958年闽侯县划入,翌年划出。
1960年市郊设鼓山、新店、马尾3区。
1961年市郊增设北峰、建新、琅岐、亭江及盖山区。
1962年连江、罗源2县划入,1963年又划出。
1968年9月鼓楼、台江、仓山更名红卫、赤卫、朝阳区(1978年4月复原名),10月设郊区。
1970年撤郊区,市郊设北峰、马江2区。
1973年闽侯县再划入。
1975年市郊撤销北峰区,设郊区。
1978年马江区并入郊区,增设环城区。
1982年环城区并入郊区,另设马尾区。
1983年闽清、永泰、长乐、福清、连江、罗源7县划入。
1990年,福清撤县设市。
1994年,长乐撤县设市。
1995年10月27日,国务院(国函[1995] 102号)批复同意福州市郊区更名为晋安区。
2017年11月6日,长乐撤市设区,以原长乐市的行政区域为长乐区的行政区域。

至今,福州市下辖鼓楼、台江、仓山、晋安、马尾、长乐6个区,闽侯、连江、罗源、闽清、永泰、平潭6个县,以及县级市福清。
福州市行政区划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