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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计划单列市从5个到14个再到5个的演变

什么是计划单列市
 
计划单列市就是在行政建制不变的情况下,部分省辖大市在国家计划中单列户头,并赋予这些城市相当于省一级的经济管理权限,其全称为国家社会与经济发展计划单列市。
 
设立计划单列市之初,并未对行政级别做明确解释。出任计划单列市负责人的官员级别通常为副省级。 
 
第一次设立计划单列共有5个城市
 
第一次计划单列的背景是6大行政区的撤销。
 
刚建国后,我国的一级地方行政区并不是我们现在熟悉的省,在中央和省之间还有一个大区行政区划,共6个,分别是东北区、华东区、西南区、中南区、西北区和华北区,其中华北区与中央政府合并。1954年6月19日,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通过《关于撤销大区一级行政机构和合并若干省、市建制的决定》。据此,6个大区行政机构撤销。
 
鉴于原各大行政区的政治、经济中心沈阳、武汉、广州、重庆及西安在全家经济政治中的特殊地位,国家在对其改为省辖市后“政治、经济待遇不变”,实行国家计划单列体制。1958年9月24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关于改进计划管理体制的规定》,取消了各计划单列市在国家计划中单列的户头,改为各项计划均由所在省统筹安排的省辖市计划体制,从1959年开始实行,第一次城市计划单列结束。
 
第二实行计划单列,共有6个城市
 
1962年9月和1963年10月,中共中央和国务院召开了两次全国城市工作会议,根据两次会议精神国家决定恢复一批省辖大城市的计划单列,天津市因在1958年并入河北省由直辖市降格为省会所在的省辖市,开初也纳入计划单列序列,后因1967年1月恢复直辖巿地位而退出计划单列。
 
从1964年到1968年实际施行的第二次城市计划单列,共有沈阳、武汉、广州、重庆、西安、哈尔滨6个省辖大城市。这次单列仅仅实行了3年多时间,到1967年“文化大革命”开始不久后被取消。
 
第三次计划单位,从最多14个到5个
 
改革开放后,我国又实行了第三次省辖大市的计划单列,1983 年2 月,国务院批准重庆市(于1997年恢复为直辖市)试行计划单列,随后,武汉市、沈阳市、大连市、哈尔滨市、西安市、广州市、青岛市、宁波市、厦门市、深圳市也相继实行计划单列。最后一次批准城市计划单列是1989年2月11日,国务院在《关于南京、成都、长春三市在国家计划中实行单列的批复》中同意对这三个省会城市实行计划单列。至此全国共设立计划单列市14个:重庆(于1997年恢复直辖市)、沈阳、大连、长春、哈尔滨、南京、宁波、厦门、青岛、武汉、广州、深圳、成都、西安。
 
1994年2月25日,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发布并施行中编[1994]1号文件,省会城市取消计划单列,同时设立“副省级城市”,原14个计划单列市和杭州市、济南市共16个市被正式确定为副省级城市。计划单列市减少为6个,即重庆市等6个非省会城市。
 
1997年,重庆恢复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自动取消。因此中国计划单列市为5个,多年来没有任何变动,它们的计划单列市地位一直延续至今。
 
五大计划单列市批准时间
 
大连市(1984年7月18日批准)
 
青岛市(1986年10月15日批准)
 
宁波市(1987年2月24日批准)
 
厦门市(1988年4月18日批准)
 
深圳市(1988年10月3日批准)
 
计划单列市经济管理权限
 
计划单列市有相当于省一级的经济管理权限,包括以下几点:
 
1、中国国家计委和国务院有关部委下达省、直辖市的中长期的年度计划中,在所在的省、市的名义下,列出“其中:某某市”的指标,并直接下达。统计数字也照此办理;
 
2、中国国家有关部门召开省、直辖市参加的会议和其他专业会议,均邀请这些城市参加;
 
3、发给省市文件,同样发给这些城市;
 
4、对这些城市进行政经济体制改革的综合试点。
 
计划单列市的财政与中央挂钩,但不一定就与所在省财政完全脱钩。实际执行中,存在计划单列市仍需在不同时期以不同形式和比例向所在省区上缴一定的财政收入的情况,即“单列不脱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