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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城市申报地铁、轻轨建设标准(2018版)
2018年7月13日,国务院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轨道交通规划建设管理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对新形势下我国城市轨道交通规划建设工作给出了新版申报标准。相比2003年发布的《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城市快速轨道交通建设管理的通知》(国办发〔2003〕81号),新版意见对申报地铁、轻轨城市的人口、公共预算收入等硬约束条件进行了很大提高。
 
我国城市申报地铁建设标准
 
1.城市一般公共财政预算收入应在300亿元以上,
2.地区生产总值在3000亿元以上,
3.市区常住人口在300万人以上。
4.拟建地铁初期客运强度分别不低于每日每公里0.7万人次,远期客流规模分别达到单向高峰小时3万人次以上。
5.以上地铁申报条件将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情况按程序适时调整。
 
我国城市申报轻轨建设标准
1.城市一般公共财政预算收入应在150亿元以上,
2.地区生产总值在1500亿元以上,
3.市区常住人口在150万人以上。
4.拟建轻轨线路初期客运强度分别不低于每日每公里0.4万人次,.远期客流规模分别达到单向高峰小时1万人次以上。
5.以上申报条件将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情况按程序适时调整。